供应链金融在运用中的风险分析
供应链金融虽然具有很多优势,并且能够实现多方共赢,但由于供应链金融参与者众多,而且涉及到较多的产业和各种领域。因此,供应链融资方案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可能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1.供应链自身存在的风险
(1)供应链整体链条的风险
供应链参与者众多,会受到诸多内外因素的影响,混乱和不确定性成为市场的主要特征。需求波动加剧,产品与技术的生命周期明显缩短,引入竞争性产品使生命周期变得更加难以预测,受销售促进、季节性刺激和再订货数量等因素影响,供应链产生了大量的混乱。与此同时,物流企业不仅会受到自然灾害、罢工、恐怖袭击等外部事件的影响,同样也会遇到企业战略调整的冲击,如经营规模的改变、电子商务及供应商规模的减少等,这些改变都会潜在增加供应链自身的风险。
(2)供应链核心企业的缺乏
银行供应链融资业务的开展以核心企业为出发点,以核心企业的实力和信用为基础,为供应链提供金融支持。供应链金融中的核心企业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首先,核心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其次,核心企业应具有较强的产品创新能力:再次,核心企业应有很高的商业信誉。目前,在供应链管理中处于主导或核心地位的企业并不多,多数是全球跨国公司的加工企业和为之在国内服务的配套企业。因此,在经济一体化的大环境下,要想主导国际供应链的走向,还需要进行长期努力。
(3)供应链上相关主体存在利益偏差
作为供应链金融的当事人——银行和融资企业,在融资时往往会从各自的利益出发进行考虑。银行为防范金融风险,考虑的是安全性、流动性、赢利性三者的统一,因此对融资本身的程序、抵押或担保方式、融资企业的资信状况等都有较为严格的要求;而融资企业考虑的主要是需求、成本和效益之间的联系,当现金流出现困难时只考虑获得融资,追求的是供应链的运营效率和资本的利用率。
2.供应链金融业务中涉及到的信用风险
(1)信用体系不健全
我国目前的供应链管理和银行信用体系建设正处在起始发展阶段,完整的信用体系尚未形成,银行信用模式与信息化程度不高,物流企业的信用信息得不到有效归集与准确评估,平时缺乏对失信情况的有效记录和公开。在这种情况下,银行无法独立完成对供应链所有企业相关数据的调查和分析,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的整体情况,直接导致银行无法根据供应链成员的决策和经营情况,调整相应的信用贷款,降低资金使用风险。
(2)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的诚信意识不强国内企业内部缺少信用管理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逃废金融债务以及经济活动中的债务拖欠甚至商业欺诈等现象时有发生,导致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制造商、销售商、银行、第三方物流企业之间缺乏相对可靠的信用保证。
3.运营风险
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除了要在终端信贷审查上控制风险外,还要全面参与对企业业务流程中各方面风险的管理,即要对从产品设计、客户需求阶段直到原材料采购、生产、产成品交付给客户、资金收回的整个过程,实行全程管理。另外,物流企业的专业水平也需要评估考核,选择在物流管理水平、资产规模、企业信息化、供应链管理等方面都有一定能力的企业并与之合作,这是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关键和风险之一。
4.法律风险
这其中主要是合同的条款规定和对质物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业务涉及多方主体,质物的所有权在各主体间进行流动,很可能产生所有权纠纷。另外,国内的《担保法》、《合同法》中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条款并不完善,而又没有其他的指导性文件可以依据,因此业务合同出现法律问题的几率也比较高。《物权法》虽然为商业银行授信业务创造了良好的法律环境,但《物权法》也存在动产抵押登记公示方法上的规定稍显笼统、动产登记部门多、公示性差等不完善的地方,在给商业银行带来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网址引用: 思谋案例组. 供应链金融在运用中的风险分析. 思谋网. https://www.scmor.com/view/13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