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企业范围内推动的集中采购的内涵

为推进中央企业的集中采购工作,提高采购管理水平,我们需要对集中采购的内涵准确把握。我们希望通过本次培训,能够帮助大家理清一些概念,进一步统一思想,从而有力有效有序地推进集中采购。考虑到中央企业所处的行业不同、发展阶段不同、业务结构不同、管控模式不同,现阶段,我们在中央企业范围内推动的集中采购,主要是指在集团总部或二级企业采购部门的统一管理下,发挥集团化整体采购优势,对直属企业生产建设及经营所需物资、工程和服务,组织实施集中统一的对外采购。对这个集中采购的内涵,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一)集中采购首先要实现对采购管理的集中。

根据采购权力集中的程度集中采购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称为集中管理型集中采购。即集团总部与所属企业均设立采购管理部门,集团采购管理部门不开展具体的采购业务,而是通过搭建统一的采购交易平台,对大宗通用重要物资,按照统一制定的采购标准、采购制度、采购流程、供应商管理规则等,由所属企业具体执行采购操作的集中采购,其核心是通过搭建平台实现总部对采购的集中管理。中国建筑属于这种类型。

第二类称为中央领导型集中采购。其特征是集团总部和所属企业都设立采购管理部门,总部采购管理部门主要负责采购归口管理和大宗通用重要物资的集中采购,所属企业的采购管理部门主要实施对其他物资的集中采购。企业的采购管理部门向集团采购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双向报告工作。目前中国石化的集中采购属于这种类型。

第三类称为高度集中型集中采购。即由集团采购管理部门对其所属企业的绝大部分物资实行集中采购,其他部门不得采购,仅有非常少量不适宜集中采购的物资采用分散采购的方式。实际上,台塑的集中采购就属于这种类型。

集中采购从集中管理型过渡到中央领导型和高度集中型,可能是企业采购管理提升的一个方向和必然要求。当前阶段,对于从分散采购起步的企业来说,首先要实现对采购管理的集中,也就是要建立统一的采购平台、统一的采购管理制度、统一的采购标准和统一的供应商管理,以实现采购过程的公开。具体由哪个层面来执行集中采购,可以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的实际具体决定。这是实现由分散采购转向集中采购的最重要一步。

(二)集中采购要选择适合本企业的实现形式。

在实现了对采购管理的集中后,集中采购具体的实现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常见的形式有三种,即总部直接集中采购、总部组织集中采购和总部授权集中采购。其中,总部直接集中采购就是由总部直接操作采购业务,它主要适用于特别重要物资和特别大宗的通用物资;总部组织集中采购是指由总部牵头组织所属企业共同选定供应商、确定价格,统一签订框架协议,由各所属企业执行订单。其主要适用于所属企业生产建设所需的大宗的通用重要物资;总部授权集中采购是指对于某些物资,总部选择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优势的子企业,授权其确定供应商和价格,其他参加集采的企业执行订单。上述集中采购实现形式,适用于不同的采购对象,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和情况选择确定。例如,中国石化三种形式都有,中国建筑属于总部组织集中采购形式,而台塑则采用了总部直接集中采购的形式。

(三)集中采购是对原有采购管理体系的重构。

从中国石化、国家电网、中国移动等企业走过的集中采购历程来看,集中采购体系的建立,涉及管理理念、组织机构、运行操作、保障手段等方方面面的变革,是对企业原有采购体系的脱胎换骨式重构。从管理理念上,对采购的认识要从过去供应链的一个环节向包括需求计划、寻源采购、合同管理、质量管控、仓储配送、供应商管理等在内的供应链全过程管理转变。从组织机构上,要明确采购业务的各级归口管理部门,以及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要切实平衡好各级管理部门的利益格局,发挥各个层面的积极性。从运行操作上,要统一制度、统一流程、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供应商管理、统一结算,全面推进,由易到难,加强全过程管控,形成全覆盖的业务管理体系。从保障手段上,措施要有力度,要将所属企业的集中采购情况纳入其绩效考核体系;要实现对供应商的动态量化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采购订单紧密结合;要积极推进网上采购,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

——邵宁在中央企业集中采购培训班上的讲话 2013.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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