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市对复印纸、计算机等四类产品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近日,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阜阳市市级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从2014年1月1日起,市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复印纸、计算机等四类产品,实行批量集中采购。

办法提出,对列入《阜阳市市级2013-2014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的计算机、打印机、空调机、复印纸,先行试点实行批量集中采购,不再继续执行协议供货。不同于其他三类产品,办法中并未对复印纸的配置标准进行规定。

办法规定,批量集中采购每季度进行一次。采购单位要按照年初采购预算安排,于每季度首月的10号前向市财政局报送本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申请报告。市财政局作为批量集中采购人委托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进行采购,市集中招投标交易中心根据每期批量集中采购的基本配置标准及计划数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此外,市财政局、市招投标监管局对批量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单位未按规定超标采购及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等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对中标供应商虚假承诺或不按合同履约等行为,按采购文件及有关合同的约定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情节严重的,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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