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港口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港口是交通运输重要枢纽和现代物流体系重要节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港口基础设施规模不断扩大,技术装备水平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基本适应了船舶大型化和运输需求快速增长,为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快速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我国已成为世界港口大国,但依然存在港口发展质量效益不高、绿色发展成效不显著、现代服务功能薄弱等问题。当前,全球经济深刻变化,新一轮船舶大型化加剧国际港口竞争,我国经济社会进入转型期,港口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要素条件已发生变化,国家大力加强两型社会、综合运输和现代物流建设,对港口发展提出新的要求。为加快转变港口发展方式,促进我国港口转型升级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发展“四个交通”的要求,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以加快转变港口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深化改革创新发展为动力,以提高港口发展质量效益为核心,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注重港口与产业、城市互动发展,加强规划引导,着力港口结构调整,拓展服务功能,遵循绿色发展,强化平安和谐,构建质量效益高、枢纽作用强、生态环境美、平安和谐好、服务水平优的现代港口,促进港口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推动港口资源配置依据市场机制实现效率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强化宏观管理和市场监管,为港口创造良好发展环境。

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统筹做强港口传统功能与培育港口新业态,注重港口、产业、城市互动发展,政府、协会、企业共同推进港口可持续发展。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沿海、内河港口不同自然条件、区位特点、发展水平,结合本地实际走特色发展之路,推进港口科学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驱动。以改革促进港口持续健康发展。强化理念创新、科技创新、政策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以创新驱动港口转型升级。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安全、高效便捷、发展有序的现代港口服务体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港口运行效率、服务水平和经济社会效益明显提升,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港口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全状态平稳良好,资源利用更加充分,市场监管更加科学。港口发展基本实现由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投入拉动向注重改革创新驱动转变,由强调传统装卸作业能力向注重现代服务功能提升转变,由追求规模数量扩张向注重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转变。

二、主要任务

(四)拓展港口服务功能,加快建设现代港口。

1.完善港口功能体系。引导港口按照功能定位积极提升服务功能,形成定位明确、层次分明、配套协调的服务体系。小型港口要着力提升装卸仓储服务质量;有临港产业依托的港口,要加强港口和临港产业互动,积极发展专业物流服务功能;有保税园区、临港物流园区的港口,要注重与城市和区域经济融合,加快培育商业、信息、配送等现代港口服务功能;有条件的大型港口要积极拓展全球物流、物流金融等现代港口高端服务功能。

2.大力发展港口物流。支持港口企业大力发展流通加工、配送、货运代理以及冷链、汽车等专业物流等业务,积极融入全球物流供应链,创新发展全方位、多层次物流服务。鼓励港口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开展多元化经营,以港口主业为基础,加强与关联产业合作,大力推动港口与航运、商贸等产业的联合经营,延伸港口物流产业链,提升港口的经济辐射和带动作用。

3.积极发展现代港口服务。支持港口依托主业大力发展信息、贸易、金融、保险、咨询等现代服务业务。鼓励有条件的港口充分发挥保税园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优势,设立大宗商品交易、交割平台,加快培育电子商务和物流金融服务。鼓励港口开展岸线土地资源统筹开发经营,拓展港口地产服务。支持港口积极发展以邮轮游艇、亲水休闲、港口文化等为特征的港口人文服务。

4.积极打造全球港口服务网络。鼓励大型港口企业从生产经营型管理向资本营运型管理转变,提高企业竞争力。鼓励港口企业跨区域投资经营,完善区域性和全球性港口的经营网络。支持和引导大型港口企业“走出去”,开展境外投资和跨国经营业务,打造国际品牌,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规模化、跨区域经营的全球性码头经营商。

5.促进市场主体服务能力提升。引导港口企业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创新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全面推进精益化管理,不断提高港口经营专业化和服务规范化水平。支持国有港口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港口企业以资本为纽带进行兼并重组,用市场的作用配置优化整合资源。支持港口企业试点推行装卸业务外包,降低劳动力管理成本。

(五)完善港口运输系统,强化港口枢纽作用。

6.促进港口协调发展。根据国家主体功能区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完善港口布局规划。继续强化主要港口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枢纽地位,发挥中小港口对地区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促进港口群和大中小港口协调发展。合理开发新港区,大力发展公用码头。

7.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根据经济发展需求,按照适度超前原则有序推进煤炭、石油、铁矿石、集装箱等专业化码头建设。加强主要港口、地区性重要港口深水航道、防波堤和公用锚地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8.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加强规划衔接,加快通道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港口建设专用公路和铁路专用线,开展主要集装箱港区和大宗干散货港区铁路集疏运通道建设,大力推进内陆无水港建设。加快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水网地区内河高等级航道建设。

9.积极发展多式联运业务。充分发挥港口枢纽衔接各种运输方式的优势,以港口集装箱为重点加快推进多式联运,积极发展铁水联运、海河联运、水水中转、甩挂运输。引导港口货物集疏运朝着多式联运发展,支持港口企业增强多式联运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的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多式联运服务水平。

(六)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推动港口绿色发展。

10.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强化源头控制,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集约利用港口岸线、土地、水域等资源。统筹新港区开发与老港区改造搬迁,促进港口与城市协调发展。进一步实施既有码头专业化改造,充分发挥既有设施通过能力。大力推广港口建设、运营、维护应用节能节水节材新技术新工艺,支持疏浚土等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提高生产生活污水、雨水收集回用率,促进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11.优化港口能源结构。鼓励港口企业应用液化天然气、风能、太阳能等,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在港口的使用比例。完善节能标准,实行能效管理,鼓励港口企业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支持港口企业开展节能改造,大力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12.加强港口环境保护管理。鼓励港口企业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加强港口环境统计平台和监测网络建设。积极开展绿色港口等级评价工作,推动绿色港口建设。

13.提升环境保护技术水平。支持港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反应与污染控制关键技术研究,加强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支持船舶和港口含油污水、液体化工品污水高效处置技术研究,完善港口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支持港口粉尘防治技术研究,开展散货码头粉尘综合治理工程建设试点。加强绿色循环低碳港口技术、设备、工艺和操作措施等科技成果宣传,引导港口企业推广应用。

(七)加强港口安全管理,深化港口平安建设。

14.强化安全责任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监管,焊牢企业主体和行业安全监管的责任链,确保安全监管全覆盖,实现港口持续安全发展。

15.构建港口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健全安全技术与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建立港口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机制,以危险货物码头、罐区、输送管线为重点,理顺港区灾害事故应急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港口安全应急体系,提高相关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应急联动能力。全面推进港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完善港口消防抢险救助体系,强化消防救援等专业队伍建设。

16.加强港口安全保障能力建设。依靠科技创新不断提升港口装卸、输送、储存等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加强安全监管队伍和安全事故应急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危险货物安全管理专家库。提高安全监管技术与装备水平,完善港口危险货物应急预警预防和决策支持系统,加快建设港口危险货物应急资源储备基地。

17.深化港口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治安保卫队伍建设,加快技术防控、物理防控装备设施建设,推动系统互联和资源共享。强化反恐防范措施,推动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向内贸客运码头保安、港区全域保安延伸,全面提升港口保安水平。研究建立港口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构建和谐稳定环境。

(八)大力推进港口信息化,促进港口高效便捷。

18.积极推广应用信息技术。鼓励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港口信息技术创新体系,积极采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信息化与港口生产、服务、管理各环节全过程融合,提升港口客货运服务能力、服务效率、安全性能、服务质量和服务便捷性。

19.加快建设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支持骨干港口企业建设港口电子商务平台,集成整合港口物流信息资源,大力推进港口、船东、货主、口岸监管部门间的电子数据联网交换,提升港口物流信息一体化服务能力与水平。鼓励发展第三方港航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延伸港口物流信息增值服务。

20.推进港口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以政府为主导,加快推进以各地港航电子数据交换中心为核心节点的港口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适时开展全国港口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加强港口运行动态信息的采集分析,提高宏观决策的数据服务支撑能力。继续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集装箱海铁联运、江海联运、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

21.推动港口智能化发展。支持港口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提高码头前沿装卸船设备、水平运输车辆、堆场设备等关键设备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水、铁、公运输方式港口换装作业技术水平。大力推进自动化装卸设备、智能化流程控制、管控一体化等的应用,提高港口生产组织和经营管理智能化水平。鼓励港口企业开发应用大宗散货码头生产智能调度系统,开展全自动集装箱码头应用试点。

22.促进口岸便利化。推动水运口岸形成“单一窗口”,实现港航、海事、海关、国检、边检等部门的监管信息互联互通。港口管理部门、海事机构积极与口岸相关部门建立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机制,协同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优化口岸环境,不断推进水运口岸便利化。

四、主要措施

(九)加强组织领导,协同合力推进。

各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港口转型升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和引导。积极争取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对港口工作的支持,充分发挥行业中介组织的作用。

(十)深化港口改革,完善港口评价。

研究完善港口行政分级管理体制机制,转变港口管理职能,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建设服务型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行业公安改革的统一部署,推进港口公安脱离企业。按照国家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完善引航机构的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建立完善港口锚地的共享公用机制。进一步放开港口市场,建立劳务性服务收费市场定价机制。

建立完善港口运行监测体系,改变以吞吐量增长为主的评价模式,试点开展基于港口增加值的港口经济运行综合评价,引导港口持续健康发展。

(十一)改进规划管理,强化市场监管。

强化港口岸线资源管理,严格执行港口规划和岸线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码头泊位建设。加强港口规划、建设、经营行为监督管理,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港口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制止地区保护和垄断行为。

(十二)加强政策扶持,完善法规标准。

切实落实各级政府负责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的责任,争取中央和地方财政对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和集疏运体系建设给予补助。适应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研究完善港口建设费、货物港务费等征缴和使用管理。加强港口建设费地方返还部分的监管,切实用于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加强港口法规和标准立、改、废工作,研究推动《港口法》修订。完善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建立健全港口市场诚信体系。完善港口标准化体系,加强信息化、节能减排、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等方面标准的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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