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农业产业化供应链金融支持模式研究

摘要:作为一种制度创新,现代农业供应链在提高农产品市场效率、提高生产者利益分享比例和提升农业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当前,金融机构在吸取供应链金融产品基本原理和核心机制的基础上,积极尝试将其运用到农业供应链中,开展农业产业化供应链金融创新,为解决农业领域内的小农户和中小农业企业融资难问题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路。本课题结合赤峰实际,认为应大力开展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依托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强金融资本与实体经济协作,实现银行、企业和重点产业供应链互利共赢、持续发展和良性互动。
作者: 董黎明(中国人民银行赤峰市中心支行)

一、农业产业化供应链金融支持模式的国内实践与发展

(一)农业产业化供应链金融的产生

农业供应链金融模式最早产生于龙江银行大庆分行,这种金融模式的核心是紧紧依靠农业产业链,从原材料生产到采购,从农产品加工到食品生产、食品零售的各个环节, 银行将这一链条上的各个参与主体,包括农民、农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贸易公司等,通过资金流、物流、信息流链接起来,从而形成完整的农业供应链。

(二)农业产业化供应链金融特点

农业供应链金融以特色农业和优势农产品的供应链核心企业为中心,对其上下游中小企业、农户或消费者利益进行捆绑,通过科学合理设计金融产品,满足供应链各环节融资需求, 推进农业供应链整体协调运转的系统性解决方案。在农业供应链的各个节点中, 银行抓住加工与生产这两个环节的核心企业, 开展资金流、物流全封闭的农业供应链金融尝试,设计了“公司+合作社+农户+银行+政府+科技”的贷款模式。这一模式通过挖掘农业供应链成员的内在合作关系,借助核心企业对供应链的管理功能,对分散的农户贷款业务进行批量化操作,低成本、低风险开展业务,有效解决了农村要素资源难以流转、抵质押条件缺乏、信息不对称、农村金融风险大等瓶颈问题,真正形成了以工带农、以农促工、产融协同的良性机制,对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解放农村劳动力、推动土地集约化经营和拓宽农民收入渠道作用十分显著,为有效提升农村金融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探索出了一条可持续的发展之路。同时,这种金融模式涉及三农经济的各个环节, 因此对三农经济的拉动是全方位的,与传统的涉农贷款相比,具有非常大的综合效益优势。

二、赤峰市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融资的主要做法与效果

(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2 年末,全市共有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3 家涉农金融机构开办了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融资业务,供应链金融贷款余额突破3 亿元。供应链金融支持核心企业达到6 个,支持上下游中小企业达到19 个,带动就业人口23155 人。

(二)主要做法

1.创新工作措施,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出台针对性金融支持供应链政策措施。人民银行市县两级行积极督导金融机构创新工作措施, 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出台针对性金融支持供应链政策措施。如人民银行赤峰中支出台了《银行业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实施细则》,要求辖区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敖汉旗支行针对农业经济发展较快等实际情况,制定了《敖汉旗中小企业应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和《敖汉旗金融工作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对相关产业的供应链出台专门针对性的扶持办法和政策措施,重点督导金融机构支持该旗供应链中小企业的发展。

2.创新信贷产品,有效增加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供应链信贷投入。辖区人民银行指导、引导当地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针对供应链各环节企业贷款需求实际特点, 创新信贷产品、增加信贷投入。如农行宁城支行推出“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小额贷款”模式,支持该县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塞飞亚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发展; 敖汉旗农村信用社联社开发出了“协会+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信贷新模式,重点增加了对种养殖业、龙头企业供应链信贷投入。

3.创新担保方式,有效解决供应链上下游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某公司与农行宁城支行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该公司作为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为上下游相关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模式,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支持小企业做大做强。

4.创新服务手段,提高金融支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服务质量。针对供应链企业贷款“短、小、频、急”等特点,辖区金融机构基本上都使用上级行制定的《小额贷款手册》和《供应链企业贷款工作手册》,针对不断出现的新业务、新规定,及时出台了新的业务规章制度以更好的指导业务开展。如工商银行元宝山区支行将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纳入对行长经营绩效目标考核, 进一步调动了上下游供应链企业的信贷市场、服务小企业客户的工作积极性;辖区金融机构全面推广“评级、授信、押品、融资”四位一体的小企业信贷操作模式,将围绕客户融资的评级、押品、授信等工作内容进行集成,一站式完成审查审批,工作效率得到了大幅提高。

三、赤峰市发展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融资存在的问题

虽然金融机构在推行供应链金融方面取得了成绩,但毕竟供应链金融在我国实践时间较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更是处于初级阶段,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需要进一步创新解决。

(一)受稳健货币政策及农业风险影响,贷款规模有较大波动

近几年国家一直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在贯彻执行中,贷款规模控制日益严格,大部分商业银行的授信额度日趋紧张,在优先发放优质客户后,像农业供应链金融贷款融资这样的创新型贷款模式一直难以满足,相关农业贷款发放受到制约, 部分地区还有规模放缓的趋势。如宁城县这样的农业大县供应链金融贷款2010 年发放25000 万元,2011 年下降到21500 万元。

(二)受金融环境制约,缺少为客户“量身订制”符合其特点和需求的个性化供应链贷款产品

供应链金融贷款融资需针对不同类型的客户和上下游企业提供更加多样化的服务, 因此金融机构要主动根据客户的具体信息来量身定做金融服务。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 受金融环境和上级行政策制约, 地市级金融机构尚难以提供更多更灵活的产品和服务。如宁城县目前只有农行推出的“农户+基地+龙头企业+小额贷款”信贷产品,产品单一,资金需求满足率不高, 多数地区难以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全面的供应链金融服务。

(三)参与供应链金融贷款融资机构偏少,难以形成一家专业化供应链金融特色银行

目前,赤峰市共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720 多家,但开办供应链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网点(行)仅有4家,覆盖面较低。供应链金融作为一种整体性、高技术含量的融资模式, 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水平有较高的要求,不掌握专业化的操作平台,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和地方法人金融机构都难以成为一家独具特色的专业化农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

(四)模式风险有待评估,随着融资工具向上下游延伸,风险也会相应扩散

由于供应链金融贷款融资的信用基础是基于供应链整体管理程度和核心企业的管理及信用实力,金融利益也会向核心企业集中, 但其实风险也相对集中。目前赤峰市金融机构支持的企业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信用和资金管理体系,资金管理能力不高,若融资出现风险问题,会迅速蔓延至整个供应链条,引发金融风险。

(五)信用体系建设落后,供应链成员相互之间以及与金融机构之间并没有相对可靠的信用保证

中小企业在采购、生产、销售数据等方面,可能对银行采取虚假或不实信息的行为,使银行无法获得真实数据,难以有效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无法降低资金的使用风险。金融机构无法独立完成对供应链所有企业相关数据的调查和分析,从而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的整体情况。难以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对企业的行业发展前景作出全面、准确的判断,从而不能准确了解供应链的整体情况,这将使其无法根据供应链成员的决策和经营,调整相应的信用贷款或服务方案。

(六)核心企业缺乏供应链管理经验,相关上下游企业经营方式、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

核心企业经营风险易造成潜在风险在产业链中的快速“传染”,加大银行信贷管理的难度。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供应链管理意识不强,对核心企业的归属感不强,因此多数供应链条显得松散和不稳固。

四、对策建议

(一)核心企业应提高供应链管理能力

供应链管理日益成为全球企业界盛行的先进管理模式。核心企业要通过良好的企业形象和财务管理效能,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和经销商,通过企业之间的优势互补,对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有效整合,达到强化成本控制、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个产业链在市场的竞争力。

(二)上下游企业应加强自身实力

供应链上下游中小企业应加快业务发展,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不断优化财务运行模式,积累信用记录,实现信用增级,树立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形象。

(三)各级政府要积极做好环境营造和平台搭建的工作

积极培育中小企业全方位、多层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严格违信惩罚制度,对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企业实施联合制裁,为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平台和生态环境。

(四)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支持的积极性

由政府牵头,尝试建立风险补偿基金,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形成的损失;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增强涉农保险业务的覆盖面,将农业保险机构纳入到农业产业链式贷款之中,解决农户、龙头企业和银行的后顾之忧。

(五)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供应链金融的支持力度

各金融机构应该增强战略意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研究, 制订发展供应链企业信贷业务的实施方案,加强管理,抓好落实,建立起一套拓展供应链企业业务的快速反应机制;进一步优化业务产品,供应链企业贷款业务要突出满足企业业务需求的“短、平、快、急”特点。商业银行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降低供应链企业信贷准入门槛,推出功能多样、担保方式灵活的信贷品种, 使供应链企业能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满足不同客户群体的业务需求;针对供应链企业客户“短、平、快”的融资需求,加强风险管理体制改革。通过再转授权,将审批权限全额再转授至经营机构,实行贷款审批人“双签”或“单签”审批的特殊审批机制,提高会签的审批频率。

(六)金融机构提高风险控制和技术管理水平,提升人员素质

针对供应链金融信息技术水平落后的问题,金融机构应构建或升级专门的信息技术支持平台,推进对供应链金融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的实时处理。通过业务的线上改造, 将目前手工作业的银企合作升级为电子平台, 适应多行业、多主体的信息流监控。建立一支覆盖前、中、后台的专业化队伍,特别加强对客户经理、操作人员的培训,提升其对供应链金融产品政策、流程等全面掌握,并可建立相应的从业人员资质认证制度,要求从业人员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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