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的界定

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适用哪种采购组织方式通过制订政府采购目录规定。实际工作中,采购人一般能按政府采购目录规定组织采购,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一些部门的工作制服实行省级部门统一管理,采购时,单位就按其省级部门招标结果直接签订供货合同完成采购。这种采购方式虽操作简便,但在是否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要求上单位与财政部门意见不一。某县公路管理段依据省公路管理局有关工作制服采购文件,按照省政府采购中心招标中标通知书所确定的单价,向中标供应商采购了一批工作服到县财政局申请付款,财政审核人员认为工作制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应按政府集中采购流程采购;而单位经办人员则认为,这是省公路管理局统一公开招标采购的,还有再走采购流程的必要吗?两种意见孰是孰非,一时难有定论。为此,本文拟结合县级政府采购工作实际对这一采购方式进行初浅的分析和思考。

一、关于这一采购方式的简要分析

根据政府采购法规,政府采购从程序上看,要经过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审批、招投标、合同备案、项目验收、资金支付等环节。单位按其省级部门招标结果直接签订供货合同的采购方式,规避了采购预算编制、采购计划审批、采购合同备案等监管环节,显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要求。

这种采购方式,由于程序上存在缺陷,定会带来管理上的缺失。

首先,采购实施前,审批管理缺失。按政府采购流程,单位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货物,需安排好采购预算,并在采购时填报政府采购审批表,报财政业务科室落实预算资金和用款计划,再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采购方式,交集中采购机构安排采购。如果县级采购单位按其省级部门招标结果直接签订采购合同,那么,采购资金落实、采购方式审批等环节就落空,使采前审批管理缺失。

其次,采购实施中,合同监管缺失。由于省级部门只是按工作服的款式、质量要求、单价进行招标,未涉及采购数量,不可能将县级采购单位采购的服装纳入其本级的采购计划和预算,也难以对各县的采购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管。县级采购单位按省级部门招标结果直接签订采购合同,也不向县级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合同备案,就容易造成其省级部门不可能监管而县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又无从监管的局面。

第三,采购实施后,信息统计遗漏。由于省级部门未将各县采购数量金额列入采购预算,省级部门和省集中采购机构就不可能将各县的采购数量和金额纳入政府采购信息统计范围。如果不在县里走采购流程,县集中采购机构也无法对该采购活动进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就很容易造成信息统计遗漏,影响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指标的准确性。

二、单位经办人员存在认识误区原因分析

交通部门的工作制服在系统内有统一的款式要求,并且省级部门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确定供应商、款式和单价,再由各地与供应商分别签订合同并结算货款,这有合理简便的一面,但也存在县级单位未按政府采购程序实施采购的问题。然而,单位经办人员却不以为然,认识不到采购程序上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关系以及部门集中采购的概念和程序认识不清。

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首先,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的具体方式有(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财政部出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对各种采购方式进行了规范。其次,从政府采购程序看,政府采购包括采购资金预算、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的审批和实施、验收和付款等多个环节,招投标只是整个政府采购流程中的一个环节。同时,政府采购在节能环保产品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具有政策功能。可见,招投标只是政府采购的一种具体采购方式,招投标不等于政府采购。单位经办人员以为按上级部门招标中标通知书采购,就是实行了政府采购,这其实是将政府采购简单等同于招投标,对政府采购与招投标的联系与区别不清楚,对政府采购工作缺乏全面的认识。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采购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时,由部门集中统一组织采购活动的一种采购行为。所以,采购的货物、服务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是开展部门集中采购的前提条件。同时,部门集中采购也须按程序进行,各主管部门应当对本部门(本系统)所属单位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进行归集,并集中填制《政府采购申报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依法由部门组织集中采购。需委托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单位应当按规定事先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有关政府采购手续。工作服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项目,应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即使情况特殊经批准实行部门集中采购,也应走相应的采购流程。单位经办人员以为按省级部门招标结果采购,就是实行了部门集中采购,其实是对部门集中采购的概念和程序的模糊不清。

三、该批工作服采购的程序和监管

《政府采购法》既是程序法又是实体法,依法采购不但要体现在具体的采购方式上,也要体现在程序上。县公路管理段采购的工作服,省公路管理局虽已招标,但采购资金预算在县财政部门,单位应依政府采购流程提出采购申请,经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后实施,并接受监管部门的依法监督。上级部门在布置落实采购工作时,应在相关文件中要求下级单位办理好相关政府采购手续,上报政府采购预算确认书(复印件),以利于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监管,依法采购。

1.填制政府采购申报表。根据政府采购预算和本次采购实际需求,填制政府采购申报表,报财政业务科室审核,落实资金性质(预算内或预算外)和指标性质(年初预算或追加指标),落实用款计划。然后,再报县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2.采购方式的审批。鉴于省局统一招标结果,在程序上是公平、公正、合法的,价格是合适的,款式上有统一要求,供应商也具备相应的供货能力,省局招标结果可以共享,以节省人力物力。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单位提供的省级部门关于服装采购的文件及其招投标文件进行审核,采购方式可以确定为参加省级部门统一招投标。

3.采购计划的实施和监管。采购单位根据其省级部门招标结果,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填制政府采购验收结算书,并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合同上的货物名称、价格、金额、质量要求等主要条款是否与省级部门招标结果一致进行审核,对验收结算书进行审核,办妥备案手续。

4.采购资金支付。财政支付中心对采购单位提交的发票、验收结算书、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等进行认真审核,通过国库支付系统将应支付的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作者单位:浙江省新昌县财政局 吕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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