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的集中采购模式

中石化集中采购于上世纪90年代起开始实施。共包含四种措施。

第一种是总部的直接集中采购, 采购的多是战略性物资,煤炭、钢材等主要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一些重要的长周期的关键设备。

第二种是总部组织进行采购,即由总部来组织,通过招标、比价、联合谈判的方式来确定供应商、价格,下面的企业自己签合同,分头执行。这类产品多是通用类的,如阀门、电缆等等,每年的需求量大,供应市场的资源丰富,通过集中批量来降低采购成本。

第三种是授权集中采购,由于部分产品品种可能是下属的一个子公司的需求量较大,那就由他牵头,联合其他几家一起谈判,这样可以发挥企业的积极性,也缓解我们总部的人力物力和压力,其采购的产品性质与第二种相似,但不一样。

四是针对区域性集中的特点,在一个区域内的十家八家企业中选一家两家主导单位,由他牵头,实现集中采购,通过招标和联合招标的方式,签好框架协议。这适合区域性的一些小品种。

中石化现在主要推动两种采购方式,一是战略采购,二是框架协议采购。战略采购针对战略性物资,中石化从实力上、技术能力上、合作的意念上考虑,选择一批战略供应商,这些供应商要为我们优先排产,优惠价格,中石化方面也尽可能地集中批量向战略供应商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是常用的采购方式。一种情况是按照年度的需求和订单就分批进行发货,另一种情况是针对重点工程项目,通过框架协议,将各家业主的需求汇总,集中制定统一的技术要求,集中选择供应商。(本文节选自中国石化集团物资装备部戚志强副总工程师在2014 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供应链发展论坛上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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