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采购是企业采购,虽然现在电力企业大多是垄断企业,而且五大电力集团和两大电网企业几乎掌握了国家电力最主要的资产,和政府采购有很多相似之处。但是,无论如何,电力企业也是企业,其采购性质也是企业采购。目前,国家电网公司建立了统一的集中采购平台,制定了严格的监管方式、方法和程序,其购买商品、工程和服务的消费行为全部公开透明,从制度上保证了采购的公正、公平和公开。这种制度以公开招标为原则,从决策到监督体现了广泛的公平性、公正性和规范性。
一、电力企业集中采购的意义
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招标投标是一种面向市场鼓励竞争的运作方式。可以把市场范围设定为宽广的国内统一市场乃至国际市场。通过来自多方面的生产者的公平而充分的竞争,使电力企业取得价廉、物美、质高的商品与劳务供给。这种开展公开、统一、规范的电力企业采购,一方面可以起到培育、规范统一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可以挖掘巨大的资金效益潜力,从而“少花钱多办事”。这也是节约资金和解决资金压力的有效途径之一。
加强电力企业廉政建设。统一的电力企业采购,特别是公开招标方式,可以依托于法制而明显地提高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严密性,减少产生“权钱交易”等腐败行径的土壤。统一、透明的企业采购制度之所以能够提高资金效益,固然一方面是由于可促成供给方的“薄利多销”,另一方面则是由于可减少消费方工作人员因暗中“吃回扣”等行为引发的企业财力误配置。为了加强廉政建设,减少腐败,除了思想教育之外,关键是要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依靠制度的力量和机制的塑造,强化预算约束和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积极建立和健全电网采购制度,正是这方面的一个十分重要、带有战略性意义的事项。
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统一、公开的电力企业采购制度,可以使企业在资金调配和适用方面获得一个比较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因为电力企业统一采购属于与市场规则、市场运作兼容的间接调控,既可以加强科学化管理导向,又有助于实现一系列企业所追求的资金运作目标。建立规范的电力企业采购制度,也是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下,增强企业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是势所必然。这一方面将增加国际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将更加强化国内厂商厉行革新的动力。
总之,在电力企业建立统一采购制度, 利国利民,意义重大,应当积极推行。
二、电力企业集中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宏观协调指导乏力。电力企业下属财务部门与其他部门属于平行关系,缺乏权威性,难以有效地统筹采购制度改革的协调工作。如在监管机构与执行机构的分设问题上,从集中采购机构的情况来看,实现真正意义上分离的企业廖廖无几。
集中采购管理存在弱点。目前,有些电力企业设立了集中采购机构,有的设立两个集中采购机构,有的不设立集中采购机构。提出“管、采”分离的要求以后,有的企业绝大部分采购中心转为监管机构,小型电力企业不设集中采购机构,已设立集中采购机构的大企业,下属企业采购品种也五花八门。各有各的做法,难以交流和联系,集中采购机构遇到的问题、反映的呼声不能及时反映上去。
“法官”与“被告”集于一身。电力企业采购相关文件规定,财务部门是负责供应商投诉处理的部门,同时企业采购相关文件还赋予了财务部门废标后采购方式变更、采购进口产品和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等事项的审批权。如果供应商因为财务部门作出的决定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提出投诉,处理投诉的仍是财务部门,即使作出的处理决定是公正的,也缺乏说服力。
对部分单位、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罚缺乏可操作性。电力企业采购活动中,对招标单位责任人员、评审专家、采购人单位有关人员在电力企业采购活动中违规行为的处分和对违规供应商的处理,财务部门并无权作出此类决定,应由当事人的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当事人的主管部门是依据处理建议作出处理决定,还是重新调查取证后进行处理,有关法规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由于监管部门缺乏权威性,有些问题也只好不了了之,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变为空谈。
三、针对电力企业采购出现问题提出的设想
确立电力企业采购原则。电力企业采购原则主要包括竞争性原则、公平性原则、经济有效性原则、惩治腐败、欺诈原则。
完善电力企业采购的制度和规定。两大电网公司和五大电力集团应尽快制定相对统一的采购规定的实施细则、电力企业采购质疑与投诉办法、采购人员考核与资格认证、采购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等等,同时鼓励下属企业,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根据工作需要,制订配套的规章制度或过渡性办法,以指导和规范企业采购活动。现行规章制度中与企业采购法原则不相符的,要予以废止或修订。
同时,考虑到我国已加入WTO,在配套法律的制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相关国际法的有关准则,如世界贸易组织的政府采购协议,亚太经合组织的政府采购非约束性原则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贷款、信贷采购指南等。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废、改、立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依法管理监督政府采购行为,保证采购活动的正常、有序运作,从而改善我国当前企业采购领域仅仅只限于一个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和一些地方性政策法规的不足。
建立、健全企业采购管理的配套措施。一是全面改进我国企业采购预算管理体系及其运行机制。财务部门对支出预算单位上报的验收、结算证明书等单据进行审核后,直接拨款给供应商,这对解决财政资金被截用和挪用等问题,是一个强有力的措施。二是运用高新电子技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加快电子贸易步伐,统一规划电子化企业采购交易平台,研究制定电子化企业采购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实施办法。要对企业采购方式审批、交易流程、合同备案、信息统计等实行电子化管理,提高效率。各企业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电子化采购管理和交易系统。三是借鉴国外高度重视对企业采购人力资源系统化培养的经验,尽快将电力企业采购从业人员的培训和长期培养工作制度化。
强化监督机制,规范运作。主要是要建立和强化三项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内部监督制度,通过企业采购办公会议、集体决策、事前报告、定期报告、内部信息及时通报等,相互监督,同时建立岗位交流制度,让采购岗位的人员不断摆脱各种关系的羁绊,减少谋私的可能。二是要借助其他部门和社会的力量(如纪检、监察部门等)来充实和加强企业采购监督队伍,开设企业采购举报电话,负责受理企业采购工作中出现的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报等情况的举报,以防止寻租、腐败等现象的发生。三是要设置针对性的跟踪设防制度。监察、公证、财政、审计等部门要主动围绕采购过程的招标、投标、开标、唱标、定标等各个环节,步步设防,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督,不让采购活动当事人有投机的余地。
总之,合理的电力企业采购的管理体制可以提高企业采购的效率,节约企业采购成本,保证采购质量。然而,企业采购是一个系统工程,只有设立一套程序完整、各个环节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科学决策、科学规范的企业采购管理体制,才能根本保证实现企业采购经济性目标。
文 / 张月文; 孙亚菊
网址引用: 思谋新闻组. 电力企业推行集中采购制度存在的问题. 思谋网. https://www.scmor.com/view/2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