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领域,集团采购组织(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GPO)以较低的采购成本和优质的服务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借鉴国外基于GPO的医药供应体系的经验来优化我国的医药采购模式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价值。这篇文章基于对GPO理论的综述和现行医疗供应链体系的分析,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GPO采购模式优化我国的医药供应链体系,通过构建GPO采购模型,得出GPO能够达成供求双方利润分配的平衡和医疗供应链的优化的结论。 作者:侯艳红; 丛萌(中国药科大学)
引 言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 医疗成为了关注程度日益增高的问题。随着医学的不断进步, 越来越多的新技术、新设备被投入到医疗领域, 医疗费用呈现出不断上涨的趋势。政府有关部门相继采取多种方式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上涨, 现行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就是其中的一项主要措施。这项政策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药价的过快上涨,但是成效并不显著, 政府主管部门、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多方面认为现行的药品招标采购工作存在改进的空间。在医疗领域, 集团采购组织(Group Purchasing Organization , GPO) 以较低的采购成本和优质的服务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 1]。
本文基于对GPO 理论的综述和现行医疗供应链体系的分析, 认为可以借鉴GPO 采购模式优化我国的医药供应链体系, 通过构建GPO 采购模型, 得出GPO 能够达成供求双方利润分配的平衡和医疗供应链的优化的结论。
1 医疗供应链结构及GPO 概念、特点
1.1 医疗供应链结构分析
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 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 从采购原材料开始, 制成中间产品, 再到最终产品, 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运输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 2]。
医药行业的供应链与其他行业相类似, 通过从原材料生产企业购买原料或半成品, 按照配方加工成成药, 经由药品批发商、零售商或医疗机构最终流向最终用户(如图1 所示)。
图1 医疗供应链结构图
概括起来医疗供应链体系包括生产、分销和消费3 个环节, 这3 个环节将所有的参与者都整合在一起了, 包括:制造商、分销网络、零售商、集团采购组织(GPO) 和电子商务提供商等[ 3]。另一方面由于药品的特殊性如质量均一性、时限性、专用性等使得医疗供应链具有自身的特点,医疗供应链的低效性是最显著的一个特征。GPO组织的出现和兴起通过集团性采购降低了采购价格和提高了医疗供应链的效率。我国普遍实行的医疗采购制度是集中招标采购制度, 辅之以局部的新方法试点。本文通过对比GPO 采购模式和中国的现行药品招标采购制度来研究探讨医疗供应链采购模式的发展方向, 提高医疗供应链的效率。
1.2 GPO 的概念
20 世纪早期, 美国的集团采购组织(GroupPurchasing Organization , GPO) 开始出现, 其采取的是通过市场化竞争, 让中介组织或电子商务服务商将订单集成, 再竞争进行采购的模式。在医疗领域, 这类组织通过整合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医疗器材的需求, 形成具有号召力的订单, 从而使医疗机构能够从药品生产企业或分销商那里获得更低的价格和更为优厚的服务交易条款。
GPO 在美国的医疗器械采购方面已经具备了比较成熟的经验, 据美国医疗行业集团采购协会(Health Industry Group Purchasing Association , HIGPA)统计, 美国96 %~ 98 %的医院至少加入了一个GPO 。
美国目前已有2000 多家GPO 组织, 其中占市场份额排名前7 位的GPO 组织的采购数量占到美国医疗机构采购数量的八成以上, 而最大的两家GPO 组织所占的市场份额几乎达到采购总量的一半。在美国, 不同的GPO 组织所提供的的经营范围和服务范围有所不同。大型的GPO 组织不仅能够提供全国范围的采购协议, 还提供除采购以外的其他业务(如安全性与经济价值的比对、管理医院费用的软件以及标准化后的信息服务) 以便加强医院的经济指标管理。而小型的GPO 组织则只能提供一些区域性的市场情况和低价的采购服务, 附加服务较少。此外, GPO 的法人结构和与医院的沟通结构也存在很大的差异。
虽然美国的GPO 组织数量较多, 但由于其市场集中度很高, 加之行业的平均利润率较大, 所以较小的市场占有率就足以维持公司的日常经营。
1.3 GPO 的收费、利益分配及其特点
在美国, 生产供应商需要向GPO 缴纳管理费, 管理费的数额视交易额的多少而定, 并被生产供应商核算在产品价格中。美国医疗保险的相关法律允许此种管理费用的收取, 并作为GPO 的运营费用。使用GPO 的医院会得到额外的经济奖励, 即医院购买的程度将直接反映到GPO 管理费向医院回流的程度。美国1986 年修改的《美国社会安全法案》允许了此种管理费的存在, 如果没有立法, 这些费用将被看成是回扣或者是非法费用。
根据美国卫生福利署的要求, 上述管理费必须在GPO 与其成员医院之间达成协议并完全公开。GPO 与成员医院签订的协议必须声明这些管理费用不能高于购买费用的3 %, 或者在签订合同前书面公开需要向GPO 组织缴纳的具体费用或最高费用。这些费用除了支付GPO 的运作费用外, 部分费用还将分配给GPO 成员医院, 或者用于拓展GPO 与医院的新合作业务, 比如构建医院与供货商、GPO 之间的电子商务系统。
通过GPO 组织进行的医疗采购具有以下一些优点:
(1)GPO 可集合多家医疗机构的需求并最终形成具有价格优势的大批量订单, 从而使医疗机构的采购成本降低;
(2)对于医疗机构而言, 其在同一家GPO 的订单数量越大, 得到的报价就越低;
(3)对于生产企业来说, 基于GPO 的医疗采购会节省其日常开支(如签署协议、市场宣传和促销等费用), 也为其直接接触采购决策者提供便利条件。
而基于GPO 的医疗采购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不能确保通过GPO 所获得的价格都会低于医院直接进货的价格;
(2)通过GPO 所得到的价格会因医院规模大小而发生变化。规模较大的医院(如病床数超过500 张), 通常直接从生产商获得的价格更低, 而中小型医院则通过GPO 所获得的价格较之直接与供应商所获得的价格要低;
(3) 由于高价格可以获得高的管理费用,GPO 对于一些小型的医疗机构可能不会寻求最低的价格。但为了能获得长期合作, GPO 在选择生产商和谈判价格时也必须反映出医院的切实需要。
2 我国现行的医疗采购制度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 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 药品消费已经成为人们卫生保健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然而, 有资料表明, 药品的零售价与成本价之比竟达几倍甚至几十倍[ 4]。这就造成了目前我国普遍存在的药品价格“虚高” 的现状。为了降低虚高的药品定价, 消除长期存在的“以药养医” 的现象, 让药品消费者能够得到更多的利益, 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城镇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文件, 明确提出“规范医疗机构购药行为, 进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试点” 。当前, 我国已有29 个省市出台了贯彻落实这一举措的具体措施或管理办法, 并在不同范围内开展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试点工作。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的提出, 是源于政府试图扭转传统商业模式同市场经济体制严重不相适应的状况。我国的药品流通领域存在层次渠道过多、秩序混乱、药价虚高、非法回扣普遍存在的现象, 假劣药品和非法经营活动屡禁不止。这样的现状造成了药品价格结构严重失衡, 不良成本超过大多数药品生产企业的利润, 并被转嫁给消费者的后果。
2001 年7 月, 国家卫生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通知》, 规定“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 表明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已成为一项制度在全国各地推行[ 5]。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程序分为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评标中标阶段、以及医院实际采购阶段。具体包括:招标人联合建立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 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或者联合组建经办机构, 编制招标文件, 确定评标的标准和方法。
对企业进行资格预审, 受理投标文件。在经过开标、评标后确定中标品种并确定采购计划, 编制药品购销合同, 发布中标通知书, 医院和中标企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药品招标采购经办机构将中标价格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价格主管部门根据规定的流通差率计算并公布中标药品的零售价。医疗机构在不超过公布的中标零售价格前提下销售中标药品[ 6]。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的推行, 在降低药价、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但现有的成绩与最初的预期目标存在很大差距, 主要体现在:
(1)药品的顺加作价直接导致招标人积极性和原动力的降低;
(2) 由于没有明确的采购数量或市场分额,即未形成真正的“合同” , 造成二次谈判、临床促销仍然明显;
(3)由于缺乏对医疗机构履约行为的法律约束, 导致支付货款的延迟现象仍普遍存在;(4)销售成本没有明显降低, 中标企业的满意度普遍不高;
(5)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解决了药品采购和零售价格的问题, 却解决不了医疗费用的问题。所以, 虽然近年来药品的零售价格明显降低, 但由于缺乏医疗费用的制约机制, 临床不合理用药现象依然严重, 同样导致医疗费用居高不下。
目前, 从部分省市开展实施的药品挂网采购模式开始, 全国各地都开始尝试着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模式进行改良。但是, 究竟应该怎么改呢?首先要肯定的是压迫集中招标采购是国际通行的交易成交方式之一, 它的目的以最小的代价, 获取最好的商品或服务。可是, 药品集中采购在招标的旗帜下, 却被异化了, 成为了由卫生、纠风等部门主导针对药品最高限价的第二次限价。集中招标采购已经被比较彻底地异化为药品集中限价了[ 7]。实际上, 中介组织的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市场经济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中介服务业是我国的朝阳产业之一, 其降低了交易成本, 提高了经济运营质量, 使分散的社会资源得到更高效率的利用。中国作为一个正在崛起的发展中国家,让中介组织成为政府与社会的协调者, 是十分应当也十分必要的。
3 基于GPO 的采购模型的构建与分析
通过建模可以看出,当没有GPO 作为供应链的采购中介来集合订单达成折扣契约的情况下,市场中只存在一个统一的批发契约价格。由于分销商和供应商双方对于利润的追求, 供应商希望获得尽可能大批量的订单, 而分销商希望能获得尽可能低的采购价格。双方之间并没有协调和平衡点。
当GPO 能够集合多家分销商的订单并达到一定订单数量之后, GPO 就成为协调分销商和供应商双方的λ, 可以避免利润向任何一方倾斜, 并能够达成协议的契约价格, 使得双方都能得到制约和最大程度的获利。
通过对于有无GPO 作为采购中介的供应链采购模型的构建, 我们可以归结出这样的结论:GPO 作为协调供求双方的中介组织不仅可以集合分销方的订单数量以获得更低的价格, 还可以协调供求双方之间的利润分配, 有效降低供应链的交易成本, 达成供求双方利润分配的平衡。
4 结 论
这篇文章在界定GPO 概念和分析医疗供应链体系结构的基础上, 针对我国现行的药品招标采购制度, 探讨借鉴国外基于集团采购组织(GPO)的医药采购的可行性, 并建立模型加以说明, 认为GPO 作为协调供求双方的中介组织不仅可以集合分销方的订单数量以获得更低的价格, 还可以协调供求双方之间的利润分配, 有效降低供应链的交易成本, 达成供求双方利润分配的平衡。
我国目前的药品销售模式是通过药品经销商与医院发生买卖合同关系。在药品流通领域仍存在层次渠道过多、秩序混乱、价格虚高等问题。政府应当引导目前的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借鉴美国GPO 的成功经验, 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 形成药品集中采购供应链成员之间协同合作的新机制, 促进商流、资金流、物流与信息流的一体化流动。在政府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 完善相关的辅助法律条文, 明确利益各方的法律责任和地位的基础之上, 我国的药品采购的交易平台必定可以成功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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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引用: 思谋科普组. 基于GPO的医疗供应链体系的优化研究. 思谋网. https://www.scmor.com/view/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