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治理研究(1):概念和基本内涵

供应链治理是一种有别于公司治理的新型治理对象,是环境演化和组织变迁的结构性反映。本文通过回顾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方面有关供应链治理问题的研究,探索构筑包括供应链治理边界、治理机制、治理目标和治理结构的供应链治理体系框架。在对供应链治理必要性进行深入分析基础上,文章界定了供应链治理的基本内涵。通过引入交易成本理论、资源能力理论和社会网络理论,提炼出供应链的分析属性,建立了规范的供应链治理分析逻辑框架,并指出未来可研究的问题和方向。论文属于框架性基本理论研究,研究结果可对供应链治理领域的进一步研究提供系统分析思路和基本框架。

原文引用:李维安, 李勇建, 石丹. 供应链治理理论研究:概念、内涵与规范性分析框架[J]. 南开管理评论, 2016, 19(01):4-15,42.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 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

引言

20 世纪90 年代以来,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如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寿命周期越来越短、品种数目越来越多、消费者对交货期的要求及对产品和服务的期望越来越高、消费者的需求日益多元化和时尚化等。任何一家企业都不可能具备它所需要的全部资源,企业的资源配置并非一个封闭的体系,而是一个将内外部资源统筹、优化的系统。根据资源基础理论,战略性资源是企业核心能力或持续竞争力形成的关键,企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积聚优势资源,形成战略优势。然而当企业不能拥有其发展所需的所有资源时,就需要以某种形式与外部进行资源交易、融合和共享,进而在内部技术、知识、信息优势的基础上整合形成自身的核心能力,这就迫使核心企业与其供应商、次级供应商、客户等保持空前紧密的关系,因此,21 世纪的竞争已从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转变为供应链与供应链之间的竞争。然而,实际交易中供应链的失败率①高达50%-70%,[1]其根本原因在于现实中的供应链多为利益相对独立的多个企业通过联盟或合作组成的分散式供应链,企业合作关系中存在潜在的机会主义风险。而治理恰恰具有缓解风险的可行性和效能。[2]供应链的兴起意味着新型治理模式的孕育和发展,对传统以股东为中心的企业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挑战。在供应链背景下,虽然恰当的治理机制能够抑制供应链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然而究竟应该怎么选择治理行为?各种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适用于哪些特定的条件?不同的治理结构/ 机制会产生什么样的治理效果?关于这些问题还没有一个系统性的理论分析框架,致使其理论存在诸多局限、争议乃至悖论,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现有研究并没有理清供应链治理概念体系的内涵和外延,对供应链治理组成要素没有一个清晰的界定。例如,一些学者直接将供应链治理的范畴等同于治理结构,[3,4]还有的学者单纯使用关系、信任、规范等治理机制来描述供应链治理。[5,6]其次,各个要素之间的关系如何,在现有论述中也莫衷一是,这根源于对供应链治理内涵界定得不清晰。此外,虽然现有研究已经识别出了一些治理要素,但由于缺乏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致使这些治理要素同特定产出之间的关系研究结论出现争议。例如,Cooper 等认为非正式的治理手段能够提高组织绩效,[7]而Jaehne 等则认为正式的治理手段能够实现绩效的提高,[8]这种结论的不一致性正是由于在研究中忽略了治理的背景环境所导致的。

① 供应链的失败是指没有达到供应链成员企业合作的预期目标、造成了供应链运营效率下降或成本增加,甚至直接导致供应链的合作关系破裂和解体的情况。

显然,在研究供应链治理时如果没有一个科学定义和清晰的要素构成,很难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分析框架,这也影响了供应链治理研究的科学性和对商业实践的适用性。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回顾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等方面有关供应链治理问题的研究,分析供应链治理问题研究的理论情境和理论基础,探索构筑由供应链治理边界、治理机制、治理目标、结构和形式等要素构成的供应链治理体系框架,为供应链治理方面的研究提供切入视角和分析思路。

一、供应链治理的必要性

1. 供应链治理的动因

供应链治理的形成, 是供应链的特征与决策者的有限理性双重因素作用的结果。供应链最早来源于彼得·德鲁克提出的“经济链”,后经由迈克尔^ 波特发展成为“价值链”,最终演变为“供应链”。从整体来看,它是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模式。然而从个体来看,供应链是一个松散型、开放性的组织,成员之间是相互独立、分散决策的。首先,每一个企业都是独立法人实体,成员企业有着独立的决策权和控制权,都在个体理性的基础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产生了供应链行为目标上的冲突。其次,成员之间的相互独立产生了信息不对称现象,企业与其他节点企业进行商务往来时,为了在谈判中获得优势,通常会保留某些私有信息,如原材料或产品的成本、产品质量和企业生产能力等。这就导致了供应链中存在着并非其他成员都知道的“私有信息”,且这些私有信息往往是无法验证的,或获取及验证的成本过于高昂,因此就不可能签订有效的契约对供应链成员进行监督和控制,使得参与者处于被机会主义行为损害、掠夺的风险之下。

决策者的有限理性也是导致不完全契约,从而引发参与者机会主义行为的一个重要因素。有限理性使得决策者对外在环境的不确定性无法完全预期,因此就不可能把所有可能发生的未来事件都写入契约条款中,更不可能制定好处理未来事件的所有具体条款,由此也会产生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可能带来事后“敲竹杠”以及相应的再谈判和利益分配问题。同时,由于预期到事后的问题,交易双方事先的选择会导致一定程度的专业投资不足。为了最大化不完全契约关系下的交易效率(尽管无法达到帕累托最优),交易各方会在事前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和途径,以期避免事后的准租金分配问题。比如,交易各方可以通过协商制定讨价还价的具体规则,并依据此规则来处理未曾预料的情况。规则制定与实施的过程就是所谓的治理,为达到治理目的而运用的一系列方式、方法及相应的制度设计就是所谓的治理机制。

综上所述,由于供应链松散性特征和决策者的有限理性,在参与方之间会产生目标冲突和机会主义行为,使供应链中参与者的利益面临侵害,同时承担着交易的风险,而供应链又是一种开放性的组织,约束力度较小,从而影响了供应链的稳定。因此,需要对供应链进行治理(图1),可以说,供应链的脆弱性和决策者的有限理性是实施供应链治理的动因。

图片:1.JPG图1 供应链产生的动因

2. 从两个案例看供应链治理的必要性

案例一:通用汽车公司和费雪车身公司的合并案

这是交易成本经济学中的一个经典案例。最初的汽车车身是借鉴马车车身生产的技术,是开放性的、以木材为主要原料的车身。到1919 年流行趋势开始转向大量金属的封闭型车身, 因此, 通用公司与费雪签订了为期10 年的供货合同。合同规定, 通用以成本加上17.6% 利润的价格,将全部封闭式金属车身业务交给费雪,同时费雪必须以“最现代、最有效和最经济的方法、设备和工具以及与之相配的良好的员工”进行生产。在这一合同中,虽然通用公司为了鼓励费雪进行封闭式车身的能力投资,承诺了从费雪处采购所有封闭车身的排他性条款,然而这一排他性交易条款却使得费雪公司有更大的动机采取机会主义行为。随着市场对于通用汽车需求的大幅度增加,通用对费雪封闭型车身的需求也随之激增,由于契约中采用成本加成制,费雪因此采取相对没有效率的、劳动密集型的生产技术,提高了通用的购买成本,使得通用对费雪公司的报价大为恼火,为双方合作关系的破裂埋下隐患。矛盾爆发的导火索事件是1925 年通用、费雪关于在弗林特兴建工厂的争议:通用希望费雪将底特律的工厂迁到弗林特(通用公司装配工厂附近),以供应其别克车型的车身需求,费雪公司拒绝了这一要求,并在底特律给其他厂商供货,降低了通用的竞争优势。通用最终无法容忍费雪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于1926 年兼并了费雪车身公司。

在这一案例中,通用和费雪公司签订的10 年期独占交易协议并没有抑制费雪公司的机会主义行为,反而激化了双方的矛盾,对此问题的最终解决只能借助纵向一体化,[9]即双方交易关系的治理结构由混合型治理转向了科层制的治理形式,这也验证了供应链中治理模式的变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链内合作伙伴的机会主义行为。

案例二:三聚氰胺事件

2008 年的三聚氰胺事件直接导致了三鹿乳品集团的破产。事件爆发后,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此事进行分析,比如食品安全、市场监管、农户道德等。实际上我们可以从供应链治理的视角探讨事件发生的偶然性和必然性。1986 年,三鹿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奶牛下乡,鲜奶进城”的发展战略。这一战略将三鹿从传统的纵向一体化模式转向了利用外部资源的外包合作模式,形成了“ 饲料供应商+ 奶农+ 奶站+ 三鹿+ 经销商+ 消费者”的乳品供应链结构。在这一结构中,奶农和三鹿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由于对奶农的质量监管存在较高的验证成本,三鹿无法有效监督奶农的行为,因此无法有效保障奶源的质量安全;同理,饲料供应商也是独立的法人实体,饲料的质量和价格不在三鹿的控制范围内,近年来在饲料价格上涨而原料奶收购价上涨甚微的情况下,奶农的利润空间被压榨得所剩无几,奶农的利益得不到保障,由此产生“添加三聚氰胺”及“以次充好”等机会主义行为。三聚氰胺事件的爆发,表面偶然,实际上是必然的。

从这条乳品供应链的交易特征来分析,具有诸多不确定因素,从链条的起始端开始,涉及饲料的质量、价格、奶源质量(包括奶农的喂养方式)、奶站收奶状况等因素,都不在三鹿集团的直接控制之下,“饲料供应商+ 奶农+ 奶站+ 三鹿”之间没有形成真正的利益共同体。三鹿集团虽然在奶源采购、库存、乳品分销、配送等诸多环节进行了有效的供应链管理,然而单纯的供应链管理并不能遏制奶农的机会主义行为。而治理恰恰具有缓解(机会主义)风险的可行性和效能,[2]因此有必要从治理的视角出发,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治理结构、设计合适的治理机制,与饲料供应商、奶农、奶站形成利益共同体,激励供应链中的参与方按国家质量标准和法规组织奶源生产。

综上所述,虽然企业和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上升为供应链和供应链之间的竞争,开展供应链管理、提升竞争力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途径。但遗憾的是,供应链的松散性和决策者的有限理性造成了供应链内部成员的目标冲突和机会主义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单纯通过供应链管理并不能够缓解供应链的脆弱性,因此有必要引入治理的思想,通过协调供应链成员的利益冲突,保证供应链更有效、稳定地运行。目前,学界对于公司治理的研究已经趋于成熟,但是对于供应链这种治理对象的研究还不够深入和系统。虽然一般的治理理论对于供应链研究也有一定的适用性,但是供应链相对于一般的企业或组织间治理来说又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在供应链中,成员之间不仅是单纯的“买”和“卖”的关系,而是在信息、技术、资金、人员方面都有了更多的交流,使得供应链内部既有合作又有利益冲突。相对于公司治理聚焦企业内部的委托代理问题来说, 供应链治理处理的是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利益关系,解决供应链层面产生的新的委托代理问题。因此,有必要基于治理的相关理论,结合供应链的特征,从系统角度出发,对供应链治理的概念进行解构,探索性地构建供应链治理分析的理论框架。

二、供应链治理的基本内涵

1. 供应链治理的定义

现有关于供应链治理的研究尚不多见,且多基于交易成本理论及信任理论展开。由于研究目标的不同,学者们给出的供应链治理的含义也不大相同。这些定义大致可以分为三类:

一是将治理视为管理的一个分支,如Richey 等认为供应链治理是对供应链内部及外部整合的边界和有利因素的管理,[3]将治理看作供应链管理战略下的一个潜在理论。

二是将治理等同于治理结构,[10]Aitken 等就是将治理看作治理结构,[11]在Gereffi 等的基础上[10]划分了五种治理结构。

三是认为治理是一种维护和协调的机制。Farndale等认为治理是能够应对风险的机制, 并将其划分为正式( 市场、层级) 和非正式( 信任、信息共享、规范)两类机制。[12]同样将治理等同于治理机制的还有:Hernández 等[6]的研究强调通过治理机制发挥维护和协调的角色来改善供应链绩效,Ghosh 等重点探讨了信任机制在供应链信息共享中的作用。[5]以上定义都是学者们基于自己研究的需要对供应链治理进行的简单界定。从定义的系统性来看,不论是从结构角度还是从机制角度来界定供应链治理的内涵,都过于简单和片面,没有系统地阐述供应链这一复杂组织中的治理内涵。要理解到底什么是供应链治理,应该从两个方面来进行:第一,什么是治理、治理的目的和特征?第二,什么是供应链?供应链存在哪些脆弱性因素需要治理来防范和抑制?根据对治理定义的分析可以发现,虽然处于不同的研究领域(包括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者们对于“治理”内涵及属性的理解是大体一致的。归纳来讲,可以将“治理”看作是使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得以调和, 并采取联合行动保持该协调状态持续稳定发展的制度安排。合作、协调和相互联系是治理的核心属性。[13]从治理的概念和属性可以看出:(1)治理的基础不是控制,而是协调;(2)治理涉及相互联系的利益主体,既包括私人部门、经济组织,也包括公共部门;(3)治理强调利益的调和和均衡;(4)治理是一种持续的互动,并且以维持关系持续性为目标。

从供应链的特征来看:(1)供应链是企业合作关系的一种新型模式。这种模式既缺乏严格的组织约束和保障,也没有充分有效的市场规则和纽带,具有典型的委托代理特征。由于成员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相对来讲,机会主义行为在供应链中比在企业组织中更容易发生;(2)供应链成员之间是相互独立、分散决策的,其集成参与关键业务活动,却在个体理性的基础上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此产生供应链行为与整体目标的冲突;(3)供应链成员之间不是单纯的“买”和“卖”关系,而是在参与者资源与能力互补性前提下,通过信息、技术、资金、人员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产生协同效应,创造相对于单纯市场交易而言更大的收益。然而,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和对于“套牢”风险的担忧,可能会影响成员之间的长期投入与合作,进而影响供应链的联合收益。

此外,外在环境的变化增强了供应链中的脆弱性因素,主要表现在:(1)经济的全球化导致供应链在物理空间上的拉长,强化了供应链的不确定性;(2)科技的迅猛发展缩短了产品的开发周期,使得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更加剧了成员合作中的产能投入矛盾;(3)消费者需求的多样化和个性化导致企业难以准确捕捉消费者需求,从而扩大了供应链“牛鞭效应”的不良影响。因此,从供应链的稳定发展来讲,需要有恰当的方式来抑制信息不对称下的机会主义行为;协调供应链成员间的目标冲突;促进团队成员的长期投入和相互融合;从而保证供应链的持续、稳定运行,产生联合效益。而治理恰恰具有合作、协调、持续互动的效应。因此,本文从供应链自身发展需求的角度出发,将“治理”引入到供应链当中来,结合先前学者对供应链治理的认识,对供应链治理的概念作出如下界定:

供应链治理是以协调供应链成员目标冲突,维护供应链持续、稳定运行为目标,在治理环境的影响下,通过经济契约的联结与社会关系的嵌入所构成的供应链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制度安排,并借由一系列治理机制的设计实现供应链成员之间关系安排的持续互动过程。

2. 供应链治理的边界

供应链治理涉及对象的范围代表了供应链治理的边界(图2)。以核心企业为焦点,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联结起来形成的功能网状结构构成了供应链治理的核心范畴,其中核心企业处于主导和组织地位,参与方之间通过交易关系联结。

图片:2.JPG图2 供应链治理边界示意图

随着供应链规模的扩大,外部性和社会力量的增加对供应链治理构成了强大的外部冲击,这个冲击可能涉及方方面面的当事人(利益相关者),比如政府、社区、行业协会、竞争者及其他团体(如金融机构或债权人),其通过各种利益纽带与供应链内部成员形成关联关系。这些利益相关者尽管不一定作为完全的内生变量纳入供应链治理,但可能通过外在倒逼机制压迫供应链适应外在压力的治理制度安排。供应链治理的外部边界体现了供应链有限责任的范围。

作为游戏规则的制定者,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以及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如经济法、环保法和安全生产法等,都会对供应链产生约束力,其中的相关企业必须遵照执行。对于社区来说,供应链的某些负外部性行为也会给社区造成影响,如工厂的烟尘给临近的财产所有者带来社区福利的损失,需要投入相当大的人力物力进行治理,这构成了供应链社会责任的主要部分。随着供应链融资的发展,金融机构及其他债权人也会对供应链治理行为的选择产生影响,如果供应链不能获得债权人的信任或不能通过债权人的风险评估,就难以筹措到所需的资金,增加了供应链的筹资成本,影响供应链的稳定。竞争者也是一类不容忽视的利益关系者,比如在丰田公司的压力下,大众汽车于2007 年在辽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立本土以外第一家DSG 变速器工厂,借以减轻对丰田关联公司——日本爱信6 速自动变速器的依赖。因此,在治理行为选择中要考虑竞争对手的反应并作出相应的预测。

3. 供应链治理与供应链管理的区别

供应链治理和供应链管理虽然从字面上看有些相近,但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有着各自的内涵和外延。为避免在使用上产生混淆,有必要对二者进行简单的辨析。

“治理”与“管理”含义的辨析在其他学科领域已有一些分析。在与供应链治理最为相关的公司治理研究中,认为治理更为强调合作、协调和利益均衡。[13]在层级组织中,管理通常强调对权力的控制性应用。[14]而在治理的内涵中,相对于被治理对象,治理问题并不强调权力的控制,而是指治理对象之间通过合作性协调实现组织目标的过程。[15]所以,治理的目的是在竞争与合作基础上实现经济主体决策行为的效率性、合理性和科学性。

在社会治理领域,从“管理”到“治理”更是体现了一种思想的变迁。自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治理的思想,指出“治理和管理一字之差”,体现的是“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过程,同样强调了治理这一概念的民主、合作与协调的属性。

本文根据供应链治理的内涵,并结合其他领域对于“治理”与“管理”区别的辨析,将供应链治理与供应链管理的概念做如下区分(表1):

表1 供应链治理与供应链管理的区别
图片:t1.jpg

供应链管理在集约资源、降低成本、塑造和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使其受到广泛应用。但由于实践中机会主义泛滥、合作关系不稳定,导致供应链应有优势难以发挥。供应链治理恰恰是针对供应链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出现的。它不仅包括供应链内部的治理机制,即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之间的资源配置与协调的制度安排,还包括供应链外部治理机制,即社会环境、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对供应链运营活动的监督和制约。供应链治理的核心是在供应链内外部建立良性的资源分配与利益协调机制。而供应链管理是与供应链这种合作形式同时产生的,是为保证供应链有序运行、实现供应链内企业经营目标、实现供应链总体绩效最大化而设计的一系列运营策略。

由此可知,供应链治理所关注的是供应链内外部之间的资源配置与关系协调,是从宏观视角对供应链经营管理进行的制度安排;而供应链管理更多关注供应链内企业经营目标的实现,是从微观视角对供应链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供应链治理和供应链管理是两个不同的体系,二者的差异如表1 所示。

首先,从目标上看,供应链治理和管理的直接目的不同。供应链治理的基本目标是协调供应链成员的合作伙伴关系,抑制成员合作中的机会主义行为。供应链管理的目标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企业经营收益,即为了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虽然供应链管理在集约资源、降低成本等方面存在一定优势,但由于实践中机会主义泛滥,合作关系不稳定经常会导致供应链管理应有优势难以发挥,这就需要实施供应链治理来为供应链管理创造一个适宜的环境。

从研究逻辑起点来看,供应链治理以治理环境为起点。治理环境的改变,使治理任务所依赖的路径发生改变,从而引发治理形式的改变。而供应链管理以供应链成员企业的业务流程为起点,针对采购、生产、配送等不同的业务流程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从研究立场来看,供应链治理主要从组织稳定的立场出发,通过协调供应链系统内各种冲突的目标,实现整个系统的组织效能。而供应链管理主要立足于供应链企业的经济立场,思考如何提高供应链的财务和运营绩效。

从研究主体来看,供应链治理的研究主体不仅包括供应链的核心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也涉及供应链外的其他利益相关者,比如政府、社区、行业协会、竞争者以及其他利益团体。而供应链管理主要是核心企业对于其他供应链成员实施的管理行为。

从研究问题和供应链职能的角度来看,供应链治理的核心问题是通过治理结构的选择和治理机制的设计,确保在供应链内外部建立良性的资源分配和利益协调机制。而供应链管理的核心问题是针对供应链内部的各运营环节(诸如采购、制造、分销、配送、退货等),探讨如何实施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一系列运营策略。

从二者主张的供应链本质特征来看,治理是将供应链看作一个以关系为中心的联合体,以处理成员之间的相互关系为导向,使得各相关主体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得以调和,所以从改革主张来看,倡导通过适当的智力行为来协调供应链各主体的目标冲突。而供应链管理将整个供应链系统看作一个由各主体之间的“买”和“卖”交易关系构成的交易联合体,主张通过快速响应、成本节约和规模优化来实现供应链成员企业的经济效益。

从供应链发展中的地位来看,供应链治理规定了供应链运营的基本网络框架,在宏观层面为供应链管理提供指导,保证供应链管理沿着正确的目标和方向发展。而供应链管理是供应链治理的支撑,规定了供应链具体的发展路径和手段,作为有效载体发挥供应链治理设定框架的应有功效。

供应链治理研究(1):概念和基本内涵

供应链治理研究(2):相关理论

供应链治理研究(3):系统性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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