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引用:李维安,李勇建,石丹. 供应链治理理论研究:概念、内涵与规范性分析框架[J]. 南开管理评论,2016,19(01):4-15,42.
作者单位:南开大学中国公司治理研究院,大连理工大学商学院
1. 供应链治理分析的逻辑框架
根据上一节的研究,供应链治理中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属性——交易属性、主体属性、结构属性和环境属性。这些属性对供应链的影响遍及供应链的产生、发展和持续运行的整个周期,其对供应链的影响过程就是供应链治理的作用过程。因此对供应链治理的系统分析可以从各属性对供应链的影响入手,由此构建出供应链治理的逻辑框架(图4)。
图4 供应链治理研究逻辑框架图
从图4 的起始模块进行阐述,供应链治理的分析起源于交易属性和主体属性的交互作用。当企业不能拥有其发展所需的所有资源时,就需要以某种形式与外部进行资源交易、融合和共享,进而在内部技术、知识、信息优势的基础上整合形成自身的核心能力,这就迫使核心企业与其供应商、次级供应商、客户等保持空前紧密的关系,由此催化了供应链的产生。因此,作为主体属性的企业资源与能力特征是供应链的核心属性,也是供应链产生的本源属性。供应链的发起者(主导者)根据自身的资源和能力特征,综合考虑与合作企业之间的交易特征,在此基础上做出合理的供应链治理结构选择。
供应链治理结构给出了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关系框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供应链参与成员的选择(包括参与成员的数量和质量);二是供应链参与成员之间组织形式的选择,即双边结构还是三边结构、偏市场的结构还是偏层级的结构,或者二者之间的混合结构等。
不同的治理结构对应不同的结构属性和资源能力位势。在给定治理结构的情况下,就形成了供应链成员交易与合作的功能关系网络。成员在这一网络中的结构嵌入特征就是这一供应链的结构属性。在借鉴社会网络分析的基础上,本文通过核心企业中心性和供应链密度这两方面的特征来描述供应链的结构属性。核心企业中心性是指供应链的发起者(主导者)在供应链网络中处于核心地位的程度。中心性越高,企业的权力越大。对于具有较强中心性的企业,更容易影响其他利益相关者进行协同的供应链运营。而供应链密度是指供应链网络中成员相互之间的联结强度,反映了成员之间关系的紧密程度。在供应链网络中,供应链的密度越高,核心企业与其他节点企业的关联程度越强,更容易提高成员之间的渗透性,[41]有助于采用关系、规范、信任等非正式治理机制并形成共同的行为预期。此外,供应链密度的增强也会促进企业之间信息共享程度的增加,这也有利于核心企业对其他成员企业的行为进行监督。[42]资源/ 能力位势是指给定治理结构下,成员之间的权利关系以及权利分布态势,反映了供应链参与主体之间权利的差异性。资源/ 能力位势决定参与者在治理机制设计中的谈判力,其位势越强,谈判力越大。
结构选择并不是供应链治理研究的终点。在选择治理结构后,需要设计恰当的治理机制来激励供应链成员采取联合行动的积极性,优化成员的合作行为。比如,交易中的资产专用属性可以决定供应链的发起者(主导者)采取适当的治理结构,而在结构选定后,则需要继续通过合理的机制设计来激励供应链结构中的成员扩大专用性投资水平。治理机制是一系列宏观行为规范和微观运作规则的综合。通过治理机制设计,消除供应链成员偏离整体最优策略的动机,协调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保证关系的有效、稳定运行,从而维护成员的持续合作效应,提高供应链绩效水平。因此,供应链治理机制设计应当遵循治理的合作、协调、利益均衡思想,保证各参与人利益都得到维护和满足。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治理机制的设计不仅是结构属性和资源/ 能力位势下的优化选择,也是对交易属性和环境属性的响应。这种响应不是单向的,在机制选择后的供应链成员交互过程中,治理机制会引起治理因素的动态性变化,比如成员之间的交易频率增加、关系增强,核心企业对交易的组织能力会随之增强,这种变化又会进一步对供应链的资源配置方式产生结构性的影响,引发治理机制的改变。所以,供应链治理实际上是一个持续互动的过程。
2. 供应链治理结构
治理形式不是自发形成的,是一种有目的的企业战略决策活动。供应链治理是一个多维概念,包含了供应链关系的建立、变更以及成员之间的关系维持。从决策行为角度可以将其划分为治理结构的选择和治理机制的设计两大模块(图4),其中,结构选择是实施供应链治理措施的首要环节,是供应链成员伙伴关系建立的根据。治理结构涉及治理中的权利分配,即回答了谁来治理的问题,不同的治理结构对不确定性做出有效反应的能力不同。
根据不同的驱动类型可以将供应链治理结构划分为生产方驱动、采购方驱动和第三方驱动几种形式,反映了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治理主体是供应链的主导者,通过控制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如核心生产技术、销售网络等)驱动和协调整个供应链的运行。生产方驱动型结构中,供应链的核心资源/ 竞争力掌握在生产商的手中。生产商以其产品的价值实现为目标,根据自身不同的资源需求,经由向前向后生产过程和分销过程的连结,与一个或多个上游供应商及下游销售商构筑交易关系。这在诸如汽车、飞机、电子产品等领域应用较为广泛,例如丰田、波音、联想等。此外宝洁、联合利华等日用消费品供应链条也是生产方驱动的典型代表。相对来说,采购方驱动型结构中,供应链的核心资源是采购方手中的品牌价值或销售网络。这些大卖家在供应链治理结构中扮演中心角色,比较典型的如Nike、Zara 等快时尚产品品牌商,以及沃尔玛等以其发达的销售网络实现供应链价值创造的大型零售商。而在第三方驱动结构中,驱动源来自不直接参与供应链生产或销售的企业/ 组织。如利丰等第三方整合商,不自己生产产品,而是整合供应商、生产商、零售商等其他成员的能力要素,对其进行组合优化,以构建高附加值的供应链结构。此外,政府主导型的供应链也属于第三方驱动结构,其治理的源动力来自政府的行政权威。这一类型的供应链结构中,政府主导、规划、组织和管理供应链成员的构成和连结形态,以实现整个系统的多赢目标,这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比较常见,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生态供应链中。
根据成员之间的关系紧密程度,又可以将供应链的治理结构划分为:市场型、科层型和混合型。在市场型结构中,供应链成员之间以短期的市场交易为主,不需进行技术性协调,交易过程主要针对价格、交货期等基本要素进行谈判,很少进行生产和技术环节的交流,优势在于降低了成员之间的管理成本。在科层型结构中,供应链主导企业以规则为手段对供应链其他成员进行管理,主导企业的指令对于其他成员来说具有很强的约束和服从力,因而能够降低供应链纵向的交易成本。混合型治理结构中,成员的关系紧密程度介于市场型和科层型之间。在这一结构下,成员之间在交易全过程中相互学习、沟通,进行战略性合作,目标在于通过寻求利益契合度来产生长期的共同价值。
根据供应链的网络类型或成员之间的连结形态,可以将治理结构划分为单链式、树叉式、多链式和网络式,(图5)。供应链成员之间的连结呈现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网的发展态势。
图5 依据连接形态的供应链治理结构划分
单链式供应链是产品、服务、资金和信息在往上游和下游的流动过程中,由核心企业、其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组成的单一链条式结构。这种结构适用于相对稳定或单一的市场需求环境。在这一结构中,合作企业之间的关系更为紧密,有利于合作伙伴的有效整合,快速响应顾客需求。树叉式供应链是指多个供应商供应一个节点的同时,沿着供应链的供应方向,供应物流最终集约到一个节点形成的供应链结构。这种结构既适用于较为复杂需要若干零部件供应商参与的产品类型,也有利于通过双供应商或多供应商增加网络弹性,减少供应风险。多链式供应链是指围绕一家核心企业,由其上下游诸多不同规模、等级的关联组织形成比较复杂的准网络式供应链系统。这里上下游企业都围绕核心企业提供配套产品或服务。这种类型的供应链通常适用于大型设备或复杂产品制造等产业中。网络式供应链是指围绕同一产业或相关产业不同环境的诸多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等组织相互联结构成的集群式网络结构。
从整体的网络结构来看,这一类型的供应链通常以非正式松散方式进行联结,而针对网络内部构成的诸多单链式结构来说,契约联结也会是他们常用的治理机制形式。在产业集群地区中,通常采用网络式供应链结构。
3. 供应链治理机制
治理机制是一系列宏观行为规范和微观运作规则的综合,② 它是维持供应链成员关系的关键。治理机制的选择与设计是供应链治理的核心内容之一。它针对相应的治理结构选择运用适当的经济或社会机制来实施治理。供应链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在于,其治理机制能否保证参与方都有强大的动机不去利用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契约谋取私利,能否协调参与各方的目标冲突,保证供应链的持续稳定运行。
② “一系列宏观行为规范和微观运作规则”是治理机制的规范化定义,与前文关于治理机制的通俗表达,即 “一系列方式、方法及相应的制度设计”,在根源上来说指向是一致的。
根据文献统计, 大部分文章都是基于信任理论对供应链中的信任机制进行探讨。实际在供应链运营中还存在其他诸多的机制类型,比如正式契约(价格)、关系、互惠、信任、声誉(品牌)、制裁(惩罚)、股权(控股或交叉持股)、权威等。部分文献还谈到了合作创新、风险防范、信息沟通机制等,不过相对于机制而言,这些更像是机制设计下的行为选择。不同的治理机制在供应链治理过程中的作用机理不同,有的提供了合作的环境/ 氛围,有的建立了互动的准则,有的通过威慑手段抑制机会主义。由于供应链治理的最终目的是通过适当的手段协调成员之间的目标冲突,抑制参与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实现供应链绩效的优化。因此,本文根据治理机制的不同作用目标将其划分为利益分享机制和关系协调机制两大类(图6)。
图6 供应链治理机制划分与作用机理
利益分享机制通常是明晰、显性的,它作为供应链成员之间明确的制度约束来保证各节点企业的生产/ 服务的可靠性和经济利益。契约机制是最具代表性的利益分享机制,通过事前制定的各项指标来明确节点企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其按照契约承担责任并分享收益,以此来保证交易的顺利完成。[32]此外,互惠、价格、股权、权威等机制也是利益分享机制的主要组成部分。互惠机制是在理性人假设的基础上,保证参与伙伴的未来预期收益现值为正的一种利益分享承诺;价格机制是在市场以及合同结构下的主要治理机制,通过彼此谈判或市场衍生的交易价格来实现成员之间的利益分配;股权机制是供应链上的合作方之间通过单向持股或交叉持股,对对方的管理和决策过程产生影响,降低信息不对称现象来实现收益的。不过股权机制的影响是有限的,不能达到控制的程度;而权威机制则是完全科层化下的特有治理手段,代表着行政权力。
与利益分享机制不同的是,关系协调机制通常是隐性存在的,是特定的个性化或关系型的纽带。它通过供应链成员之间非正式的相互理解、交流和沟通,提升彼此的互动程度和社会化关系,从而增强成员之间的紧密合作与协商,增加供应链的柔性。它包括声誉机制、信任机制、关系机制以及信息共享机制四类。
(1)声誉机制依靠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获得的社会公认的信誉和名声,实际上是以企业自身的品牌承担了承诺的功能,为供应链成员之间的合作提供了良好的期望。
(2)信任机制依赖于成员企业相信对方愿意而且能够完成其义务和承诺的主观预期,是参与方之间以此为基础发展出的相互认同。特别地,供应链成员之间的信任又可以细化为组织信任和人际信任两个方面。组织信任是指在基于风险和相互依赖的前提下,成员中一方相信另一方有能力并且有意愿去履行承诺的程度;而人际信任是对成员企业决策者的主观感知,是通过人际互动建立对其交往企业的言辞承诺或口头陈述的可靠程度的概括化期望。在以人情关系为基础的中国,人际信任往往附有额外的功能性色彩,建立人际信任机制可以促进供应链成员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改善成员之间的交易效率。
(3)关系机制特指成员之间的交易关系,其作用机理来自成员对长期合作(重复交易)产生的未来价值的预期,这种预期抑制了成员企业短期的机会主义行为,以增加其价值创造效应,最终提高供应链整体的绩效水平。
(4) 信息共享机制也是协调供应链的一个重要手段。信息交换既是节点企业交流与合作的纽带,又是节点企业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的平台,通过促进成员之间的有效沟通与合作,增强供应链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虽然利益分享机制和关系协调机制的作用机理不同,但是二者并不是割裂存在的,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补充。随着治理环境及学习过程的变化,一种机制可能向另外一种转移。在供应链交易关系发展的不同阶段,主导的治理机制也会有所不同,[43]同时由于供应链治理的复杂性,可能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多种机制联合作用才能保证供应链的高效运行。
研究结论与讨论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企业面临着更为强劲的竞争对手和更为复杂的竞争环境,供应链逐步引起学术界和实业界的高度重视,这也对传统以股东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新的要求。供应链治理的提出,是环境演化和组织变迁的结构性反映。尽管经济学和管理学领域关于治理机制和治理结构的研究已经备受关注,但这一问题远未得到彻底解决,尤其是在供应链领域,由于缺乏系统性的理论框架和正式化的逻辑表述而限制了供应链治理理论的研究和应用。本文在治理研究相关理论的基础上,包括交易成本理论、资源理论以及社会关系理论,结合供应链管理的研究进展,探讨供应链治理的必要性,建立了供应链治理研究的逻辑思路和分析框架。
本文提出的供应链治理框架, 尝试性地将治理理论应用于供应链的研究,以弥补供应链理论中所忽视的治理问题,未来可以从治理环境—治理行为—治理效应逐步推进的研究视角分析供应链。
在治理环境方面,可开展基于交易特性、能力特性和环境特征三个维度背景下的治理行为选择的影响因素研究。特别是考虑中国特有情境这一大环境的影响,对中国情境嵌入和情境依赖的供应链治理问题进行研究。从政治制度方面看,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以及政府对市场强大的宏观调控能力,对供应链治理有着重要的影响。从社会文化方面看,以和谐互利为目的的中华文化,讲究相互信任、相互帮扶和付出,因此,关系和信任背景下供应链治理机制的选择研究在以西方学者提出的传统供应链框架下是难以开展的。
在治理行为分析方面, 一个最重要的研究问题就是“特定治理环境下应该选择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和机制”。从动态分析的视角看,治理机制的学习与演化规律也是一个重要的研究方向。在供应链生命周期的某一阶段,一般会存在某种主流的治理形式并扮演着主导角色,治理机制的不同选择会引起治理因素的动态性变化,比如成员之间的交易频率增加、关系增强,核心企业对交易的组织能力增强,这种变化又会进一步对供应链的资源配置方式产生结构性的影响,引发治理机制的改变。因此,有必要基于动态演化的视角,探究供应链中治理机制的演变规律以及适应性变化问题。
在治理效应方面,将研究范围从治理行为选择拓展到行为对治理效应的影响,探讨供应链治理行为的效能机制,从效应层次上来解释特定供应链治理行为的有效性。此外,还可以考虑供应链外部边界的治理研究,例如,如何选择适当的治理机构与合作伙伴以保证供应链的交易参与方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避免供应链上的“血汗工厂“ ;如何应对政策变化,对供应链治理模式进行优化和调整;在供应链金融环境下供应链合作伙伴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协调机制等。此外,随着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与绿色供应链发展理念的提出与实施,如何通过有效的治理行为承担环境责任、保证安全、绿色和清洁生产也是未来研究的方向。
网址引用: 思谋科普组. 供应链治理研究(3):系统性分析框架. 思谋网. https://www.scmor.com/view/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