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代文彬, 慕静. 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路径与机理研究[J]. 商业经济与管理, 2013,262(8): 11-17.
单位: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一、引言
应对食品安全问题现已成为一个全球性的共同课题。从学理上探究,食品安全问题根源于食品交易中食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这不仅体现在食品销售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也体现在食品生产者、加工者与销售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由此食品自然具有信任品特征。①源于市场上真实信息的缺失,信任品供给会产生市场失灵[1]。为获取最大利益,食品企业( 农户) 往往非法使用违禁药品和食品添加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等等,从而引发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目前对食品安全的管控主要集中于对单独食品企业的规范上,如采用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 HACCP) 管理体系、良好企业规范( GAP) 和ISO22000等等。但单独企业的良好管理并不能保障终端食品的安全,于是研究者和实践者将关注对象转向对食品供应链的安全管控上。2002年欧盟实施的《食品基本法》中规定了食品追溯制度,要求在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各阶段要保证食品的可追溯性。严格地说,食品追溯仍体现了“事后救济”的理念,难除消极滞后导致的不经济。一些学者由此建议强化食品安全的“事前预防”,强调通过食品供应链相关方之间关于食品安全信息的充分交流,促进食品企业有效自律与他律、满足食品消费者知情权,最终保障食品安全( Hofstede,2003; Trienekens,2012) 。
①Nelson( 1970) 、Darby 和Kami( 1973) 根据消费者与厂商的信息不对称程度将产品分为搜寻品( Search goods) 、经验品( Experience goods) 、信任品( Credence goods) 。信任品即使在被消费之后,消费者也很难分辨其质量。
Hofstede( 2003) 提出了在食品行业建设透明食品供应链的问题,他将供应链( 网) 的透明性界定为: 供应链( 网) 的所有相关方在没有信息丢失、噪音、延迟和失真的情况下对他们所需求的产品相关信息共享和获取的程度[2]。之后,国外一批学者开始注重对食品供应链透明的研究( Adrie,2005; L. Arens,2011; P.M. Wognum,2011) 。本文认为,食品供应链透明涉及的信息内容较多,包括了一些可能与食品安全无关的信息( 如市场信息、物流信息等) 。基于保障食品安全的研究目的,采用“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表意更为明确和具针对性。
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根本途径,但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是一个逐渐演进的过程,需要从宏微观结合的角度去思索与推进。本文拟于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的路径特征及作用机理上做一些初步的探索。
二、文献综述
通过对CNKI 中国知网、ScienceDirect、EBSCO、Google Scholar 等中外文数据库检索发现,目前关于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方面的研究正处于起步阶段,但相关研究成果( 特别是关于食品追溯方面的研究成果)可提供丰富的借鉴。通过梳理归纳,该方面研究成果可分为四个方面:
( 一) 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理论框架建构
Hofstede ( 2003) 对农产品供应链网的透明性进行了定义,并对其前提条件、影响和制度根植性进行了探讨。根据透明性是着眼于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存在三种透明性: 历史透明性、运作透明性和战略透明性。J. H. Trienekenst 等( 2012) 提出了一个食品供应链透明性分析的框架,该框架包括五个组分,顾客/政府和食品企业是食品供应链透明的需求者,信息系统、质量安全标准和治理机制是食品供应链透明的推动因素,其中信息系统和技术的运用是促进食品供应链透明化的重要手段[3]。
( 二) 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驱动因素解析
Moe( 1998) 从单个企业和整条供应链两个层面阐述了实施食品追溯的驱动因素[4]。Matthias Heyder等( 2012) 通过开发和验证一个驱动力模型试图回答哪些因素决定了企业投资于食品追溯系统[5]。KineMari Karlsen 等( 2013) 归纳认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立存在10方面驱动因素: 符合法律规定、保障食品安全、维持食品品质、食品产业可持续性、增进社会及动物福利、满足食品安全认证、追求企业竞争优势、促进供应链交流、应对生物性恐怖威胁、生产流程优化[6]。
( 三) 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保障条件探讨
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保障条件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信息技术、标准规范和治理机制,相关研究成果可借鉴关于食品追溯的有关研究。国内外一些研究学者尝试采用各种先进技术构建食品信息追溯体系。国内学者薛月菊( 2008) 等利用RFID 技术、EPC 标准和网络技术,提出一个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透明化应用框架,并以农产品供应链中的生产和配送环节为例,说明了物联网在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工作原理和信息流[7]。国外学者Abad 等( 2009) 为鲜鱼的实时追溯和冷链监控开发了RFID 标签[8]。标准规范方面,发源于美国HACCP 管理体系、GMP 和SSOP 作为保障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的体系标准为许多国家和国际社会所接受。欧盟2002年实施的《食品基本法》为保障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提供了法律基础。治理机制方面,Raynaud 等( 2005) 提出了包含现货市场、口头协议、正式合同、股权契约、纵向整合等典型结构的从市场协调到层级协调的连续体治理结构。为保障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一些学者认为食品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应发挥龙头作用、采用趋层级治理②的治理机制,一些出现在农产品经营领域的治理结构选择( 如农超对接、订单农业、基地农业等) 适应了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9]。
②趋层级治理机制包括由正式合同、股权契约、纵向整合三种典型机制组成的连续体的一种或某种组合机制。
( 四) 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对比研究
刘华楠等( 2009) 在阐述美国、欧盟、日本水产品追溯制度实践的基础上,从水产品追溯系统、标准、技术、供应链等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10]。林学贵( 2012) 分析了日本推行食品追溯制度的背景、日本的食品追溯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做法、日本农协系统的突出作用,提出了对我国建设食品追溯制度的重要启示[11]。赵荣等( 2012) 总结了美国、欧盟、日本在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体系方面的成功经验,对我国该方面工作提出了建议[12]。
通过文献梳理可见,已有关于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的研究成果存在两个明显缺陷: 一是研究主要基于西方发达国家的制度背景。我国食品供应链的组织化程度、相关法律标准的完善性、居民消费结构等与发达国家差距明显,我国的相关研究必须针对我国特殊的国情。二是研究成果较少体现历史演进的视角。以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此系20多年演进发展的结果,其内在的规律和机理值得深入探究。我国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工作尚处于摸索阶段,更需要以历史演进的眼光研究与借鉴已有成功经验,科学推进相关工作。本文尝试归纳总结西方发达国家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的历程与规律,结合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分析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制,从而为我国的相关实践工作提供有益启示。
三、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历程特征与内在规律
上世纪末发生在欧洲的几起严重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 例如疯牛病危机、二恶英危机、口蹄疫疾病)加深了人们对食品安全的担忧,经济全球化背景下食品贸易的广泛性与频繁性也促使有关政府、企业、NGO、学者推动关于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的研究与实践。由于制度背景的差异,各国在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的推进上经历了不同的路径,采取了各具特色的方式。本文以欧盟、美国、日本和中国为典型国家( 地区) ,从多个侧面比较其丰富的历程特征( 见表1) 。
从实践动因看,欧盟、美国、日本等西方发达国家开始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都是基于上世纪末发生的几起席卷全球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特别是始发于英国的疯牛病事件极大增进了社会的食品安全意识。消费者变得更苛刻,期望知晓食品来源、生产过程、安全水平、生产方法、卫生状况、转基因饲料利用、农药施用以及诸如食品运输距离和碳足迹等环境问题[13]。在此背景下,食品行业的经营管理者必须有效回应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诉求。我国相关行业和企业进行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最初动因主要是为了应对国外食品贸易标准壁垒的限制。如为了应对欧盟2005年开始实施的水产品贸易可追溯制度,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出境水产品溯源规程( 试行) 》,相关水产外贸企业由此也加强了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
在欧盟国家,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的主要推动主体是大型食品超市。据有关统计,在美德等发达国家中,95%农产品是通过超市进行销售的,英国2 /3以上的食品销售依靠排名前4位的大型超市。利用其品牌、渠道、管理和技术优势,这些食品超市与农场、食品加工企业形成紧密的趋层级治理结构。这些超市为加强对供应链安全透明的管控开发了一系列标准规范,这些标准已成为食品供应链企业协调供应链活动、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的重要依据,如英国零售商协会全球标准认证( BRC) 、德国零售商联盟和法国零售商及批发商联盟共同制定的国际食品标准( IFS)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美国,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主要是由食品企业( 包括食品生产商、食品销售商) 自愿建立,政府主要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供应链领导企业通过采用HACCP、GMP 和SSOP 等管理体系对全链进行安全透明管控。在日本,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的推动主体中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明显。日本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本国实际情况,采取了先试验示范然后逐步推广、完善法规和社会监管体制、强制性与自主性相结合、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等手段稳健推进本国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工作。为推广已开发出的可追溯系统,日本农林水产省对计划采用可追溯系统的单位在建立数据库、购置必要的信息处理设备等方面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为生产阶段补贴最高可达所需费用支出的50%,流通零售阶段的最高支付率可达1 /3[11]。在我国,由于相关法律标准和技术手段的滞后,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工作处于摸索阶段,供应链上企业联系普遍较为松散,目前主要推动主体是各级政府部门。国家农业部、质检总局、国家物品编码中心以及上海、北京等地政府部门出台了相关规程、办法和方案,对推动我国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工作起到积极作用。
透明内容方面,欧盟、美国等发达国家( 地区) 食品企业响应消费者需求,要求供应链企业公布两类与食品安全有关信息: 一是食品本身安全特征,如品名、成分、功能、保质期等; 二是食品过程特征,如食品生产技术、生产物流过程、环境影响、劳动人权、动物福利、社会影响、公平贸易等。由此可见,透明内容与社会意识和消费者消费需求及支付意愿密切相关。日本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内容涉及食品生产过程中各种物质的使用、食品流通过程操作规范、第三方机构的检查认证结果等。我国在一些行业和地区建立的食品安全追溯平台为保障供应链安全透明打下了一定基础,通过追溯平台可了解产品名称、包装形态、产品保质期、原产地、包装材料、厂商信息等,主要涉及食品本身安全特征,内容范围较窄。
在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方面,各国政府都承担了重要角色。欧盟、美国等由于市场经济发达及政府作为范围的明确界定,主要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制度、标准体系及对违规行为的严厉惩罚为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工作创造良好环境。日本通过完善与食品生产和流通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标准推动安全透明工作的发展,同时也充分发挥政策规划和政策扶持的积极作用。我国政府在法律、标准制定及安全监管方面也发挥着重要作用。
联系各国( 地区) 不同的制度背景,透过其差异化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历程,一些共性的规律可总结如下:
第一,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具有路径依赖性,应与所在国( 地区) 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技术等制度特征协调,采取差异化推进策略。西方发达国家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取得较大进展,与其市场机制健全、法律标准完善、产业集聚度高、企业信息管理水平先进、居民消费水平高等密切相关。我国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应依据具体国情创造条件,重点示范,稳步推进。
第二,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应走公共治理道路,注意发挥食品企业的主体作用。围绕食品安全目标建立政府、企业、消费者、舆论媒体多方合作、共治的规制体系,为食品企业建设安全透明食品供应链创制健康有利环境,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第三,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需要安全标准、信息技术、治理结构等保障条件的协同促进。建设安全透明食品供应链需有标准可遵循、有技术可利用、治理结构封闭紧凑,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等应为实现以上保障条件而协同努力。
四、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驱动力模型
为深入理解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路径差异背后的形成机理,有必要系统分析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的影响因素及作用机制,构建系统化的演进驱动力模型,从而为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的路径选择与政策制定提供理论依据。
( 一) 理论框架起点选择
Venkatesh 和Davis( 2000) 基于以前关于个人和组织技术采用研究成果提出一个新的技术接受模型( 学术界称为Technology acceptance model 2,见图1所示) [14]。该模型假定人和组织经常是理性的,如何和什么时候采用一种技术由经理人和雇员的行为意图决定,行为意图由经理人和雇员对这项技术的态度( 积极态度或消极态度) 决定,而这种态度由其效用感知和成本感知决定。效用感知受三项社会性变量( 主观规范、形象和自愿性) 和四项工具性认知变量( 工作相关性、输出质量、结果可证性和成本感知) 影响。其中主观规范指个人行为意图受其所处社会环境中他人影响的状况。自愿性系自愿而非外界强加采用某项技术的状况,自愿性在主观规范和采用意图间起调节作用。形象指一种创新提高个人( 组织) 的社会地位的程度,主观规范对形象起积极作用。工作相关性指个人对目标系统适用其工作程度的感知。输出质量表示一种技术执行它能够执行的任务的状况。结果可证性表明运用某种技术创新的成果的显著性。成本感知则表明运用某种技术所需付出的程度。工作相关性、输出质量、结果可证性和成本感知都对效用感知有明显影响。
技术接受模型原初主要研究个人或组织采用新信息技术( 如图形系统、远程学习、远程工作) 的决策影响因素,但一些学者对其进行进一步提炼以解释各种技术、管理创新中的决策问题( 如Matthias Heyder,et al.,2012) 。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根本的推动主体应是食品企业( 包括食品生产商和经营商) ,食品企业能否积极响应市场食品安全诉求、采用安全标准和信息管理技术、实施或参与供应链纵向整合,涉及管理、技术等多方面的变革决策,受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以技术接受模型为理论研究起点,对其进行进一步精炼,结合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中的客观问题,采取更宽广的视野,构建更适用的分析模型,具有理论上的可行性。
( 二) 驱动力模型构建
供应链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复杂自适应系统[15],食品供应链上企业是一个个适应性主体,在保障食品安全这一标识机制下聚集一起,形成纵向整合的治理结构,在外部环境的刺激和内部模型的调整下不断演进,最终涌现安全透明特征。下文以食品供应链上企业这一适应性主体为审视基点,将微观决策与宏观影响结合,建构系统科学的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驱动力模型( 见图2) 。
该模型运用了复杂适应系统理论与行为研究理论,表明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是食品供应链上企业基于理性考虑,与链上其它企业及消费者与政府等适应性主体的非线性互动的结果。食品企业参与供应链安全透明的整合行为,出于其安全透明意图( 即是否参与的选择) 。透明意图源于效用感知与限制感知的比较权衡。效用感知指参与供应链安全透明行为的综合收益判断,限制感知则指施行供应链安全透明行为的成本和其它限制因素判断。
外部压力、绩效提升和技术可靠性决定了食品企业的安全透明效用感知。外部压力来自政府和国际安全透明方面的法律和标准规定、强有力客户( 包括供应链领袖企业和消费者) 以及标杆企业的示范效应。绩效提升源于三方面活动对企业绩效的贡献: 流程管理( 即安全透明促进企业流程优化、存货减少、及时供应等) 、风险管理( 即安全透明有助企业产品召回、品牌形象维系) 、竞争优势培养( 即安全透明帮助企业实现产品和过程差异化) 。技术可靠性指供应链信息交流技术能有效防止责任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规避责任主体道德风险、对食品安全信息有效识别传递的能力。外部压力、绩效提升和技术可靠性三者与效用感知都有直接的正相关关系。自愿透明在外部压力和透明意图中起调节作用,如果自愿透明程度越低( 即安全透明强制性越高) ,则外部压力与透明意图的正相关关系越强。从适应主体互动关系看,外部压力主要来自政府部门和供应链上强力客户的影响,绩效提升主要来自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协同效应,技术可靠性则与政府的支持和供应链企业间合作有关。
成本支出、标准完善性与消费者支付意愿影响了食品企业的限制感知。成本支出指食品企业运用某种供应链整合信息交流技术中发生的采购、使用和维持成本。企业是利润导向型组织,所以对成本支出往往严格控制,便宜且易于使用的供应链整合信息交流技术会促进企业的采用。标准完善性指与供应链食品安全透明有关的法律、标准的健全程度,完善的标准体系能有效指导和规范企业的安全透明行为。消费者支付意愿指个体消费者对安全透明食品的购买意愿和能力。消费者对安全透明食品的支付意愿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同经济环境中具有支付意愿的消费者的绝对数量与相对数量有很大的差异。成本支出、标准完善性与消费者支付意愿与食品企业的限制感知具有负相关关系。成本支出与食品企业的承受能力和政府的政策支持有关,标准完善性则是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食品企业在各自层面上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的结果,消费者支付意愿反映了消费者对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行为的“投票”结果。
五、结语
本文从历史演进的视角比较了欧盟、美国、日本和我国在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中不同的路径特征。联系各国( 地区) 不同的制度背景,对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建设的内在规律进行了初步梳理总结。以技术接受模型2为理论起点,以复杂适应系统为理论基础,构建了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驱动力模型。由于受实证条件的限制,本文的贡献止于理论建构层面,将来的研究将集中于采用定性研究( 如多案例比较研究法) 和定量研究( 如结构方程建模法) 相结合的方法,深入探究在我国特定环境下食品供应链安全透明演进的影响因素和作用机理,从而为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和食品企业的安全透明建设提供科学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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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引用: 保障食品供应链安全的国内外信息透明治理机制. 思谋网. https://www.scmor.com/view/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