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国计民生,直接影响消费者生命健康、国家和谐稳定,所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问题备受瞩目。我国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水平仍处于较低阶段,主要源于食品标准不完善、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因此,解决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问题必须从源头抓起,建立一套可追踪、可溯源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服务体系(赵林度,2021)。从如图1所示的生鲜网购者选择购买平台时考虑的因素可知,消费者更加关注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从而推动着生鲜农产品消费进入品质时代、健康消费时代。
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更加关注食物的质量安全(Guo et al.,2019)。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管理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利益的重大系统工程,是各级政府一项重要的工作职责。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服务,应立足于民生利益和政府职责,为消费者构筑一个牢固的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伞。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模式,重点围绕消费者生命健康,汇聚政府、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全社会力量构建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服务体系(如图2)。
1.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政府服务
在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服务体系中,各级政府提供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服务责无旁贷,以政府公信力背书提供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为社会构建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杠杆控制体系,规范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的生产经营行为。在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杠杆控制体系中,充分利用市场的经济杠杆、政府的行政杠杆、司法的法律杠杆和社会公众的道德杠杆,为公民构筑一道牢固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屏障。
(1)生鲜农产品质量认证服务
为了保障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世界上许多国家建立了自己的生鲜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例如日本JAS(Japanese Agriculture Standard)认证、英国BRC(British Retail Consortium)认证、美国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认证、欧洲IFS(International Food Standard)认证等,这些国家的生鲜农产品质量认证体系已经获得绝大部分发达国家生鲜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认可,成为国际范围内通用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准。
我国QS(quality standard)认证体系自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已经成为我国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为了提高生鲜农产品质量认证国际化水平,我国开始实施并持续改进HACCP(hazard analysis and critical control point)认证,例如2018年5月14日国家认监委关于更新《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依据》的公告(2018年第17号),从而进一步推动了我国生鲜农产品质量认证服务水平和能力的提升。
(2)生鲜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
生鲜农产品质量认证服务是对生鲜农产品进入市场前的检测、认证,生鲜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是对已经获得市场准入资质的生鲜农产品质量检测,以确定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能否达到相应的标准,是否可以进一步生产、流通和消费。生鲜农产品质量检测内容广泛、产品范围广泛,包括普通食品、宠物食品、保健食品以及食品接触材料等。生鲜农产品质量检测有强制性的、半强制性的、自愿的等多种目的。
生鲜农产品质量检测采用随机检测的方式为生鲜农产品提供质量安全保障服务,是对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踪和再确认的过程,是对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完善和补充。随着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术的发展和第三方检测服务机构的大量涌现,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服务逐步进入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呈现数据化、网络化发展趋势(韦东裕,2018),有助于提高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率。
(3)食品真实性鉴别服务
面对食品掺假手段难以鉴别、食品掺假事件防不胜防的现实环境,食品真实性鉴别服务能够快速鉴定检测对象是否掺假、掺假种类及掺假比例等,已经成为防范经济利益驱动食品蓄意掺假和食品欺诈行为的重要手段。食品真实性鉴别和溯源技术,能够用于食品物种、产地和品质的鉴别以及原产地溯源,例如食品组学(foodomics)将蛋白组学和代谢组学等组学分析思路和方法,应用到食品分析和营养分析领域,以增强食品真实性鉴别能力。
针对食品掺假和食品欺诈,国外已经形成整体性、系统性解决方案,以美国为例,美国在制定《食品欺诈应对指南》(guidance on food fraud mitigation)的基础上,研发了食品欺诈数据库、经济利益驱动食品蓄意掺假数据库,实施防范蓄意掺假法规《防范蓄意掺假的集中缓解策略》(草案)(focused mitigation strategies to protect food against intentional adulteration)。
2.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供应链协同服务
“从农田到餐桌”涉及每一个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在生鲜农产品向商品、食品转化的过程中,始终有一条责任链伴随着生鲜农产品供应链。在推动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之间实现信息、资源和能力共享的基础上,完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预警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助于增强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供应链协同服务能力。
(1)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在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主要以诚信的信息价值提供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号,即将信息价值转化成信号价值。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覆盖了正向的追踪和逆向的溯源,依托可追溯单元能够描述食品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完整轨迹。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中清晰透明的追溯过程可以增强消费者放心消费的信心(Bosona and Gebresenbet,2013)。
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立,需要每一个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成员、每一个环节的参与,基于轨迹追踪技术、证据链技术,提供真实可靠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运营数据,从而保证可追溯数据的完整性、可信性。任何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成员、任何环节信息的缺失或者失信,都会影响消费者最终体验到的信号价值,从而影响消费者的消费信心。
(2)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
任何一个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成员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都有责任及时向其他成员、其他环节传递风险信息,以便及时有效地做好风险防范工作。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充分体现了协同保障的思想,成员之间、环节之间可以相互学习,有助于提高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体系的建立,需要集聚整个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资源和能力,增强洞察、捕捉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的能力。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增强了数据采集、存储、管理、分析和使用能力以及基于大数据分析的风险辨识能力,从而提高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3)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信用体系
在一定程度上,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反映了一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完善程度,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信用体系越完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就会越好。在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中,如果每一个成员在每一个环节都能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都能以消费者利益至上诚实守信地合法经营,那么整个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产出食品的质量安全就会越有保障。
面对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的复杂环境,以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成员、整个生鲜农产品供应链为观察单元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至关重要。以一个标准化企业社会责任转化的观察单元社会信用体系为基准,全方位评价观察单元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能力、效果和生态环境,激励观察单元正确的生产经营行为,从而保障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
3.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服务
归根结底,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体现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需要依托全社会的力量。面对我国业已形成的“小农户”与“大市场”的格局及其复杂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结构,我国应充分发动全社会力量,以更多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为基础,构建一个涵盖群策群力机制、协商共赢机制和循证实践机制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服务体系。
(1)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群策群力机制
基于全社会力量的社会共治服务,能够依托在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有效集聚的信息、资源和能力,构建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群策群力机制,更加全面地保障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了更好地激励、集聚全社会力量,应建立一个科学有效的激励机制,创建一个集思广益、献计献策的社会环境,有效集聚信息、资源和能力。
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群策群力机制,充分发挥了社会公众的道德杠杆的价值作用,能够有效唤醒全社会力量,以各种途径、各种方式保障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例如提供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成员掺假信息,从而使食品掺假、食品欺诈行为无所遁形。在群策群力的全社会力量支持下,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将被扼杀在源头、苗头之中。
(2)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协商共赢机制
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依赖于一个优质优价市场环境,应尽量避免劣币驱良币现象的产生,避免挫伤诚实守信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的积极性。生鲜农产品优质优价市场环境的形成,需要集聚全社会力量助推理性定价机制、协商共赢机制,以全社会的共识突破传统的定价机制,构建新型的更具创新性的协商共赢机制。
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关乎每一个人长期的全生命周期的生命健康,不应被短期的、局部的经济利益所替代,应从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构建协商共赢机制。生鲜农产品具有经验品和信任品属性,优质优价的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信号非常重要,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以协商共赢构建价格形成机制。
(3)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循证实践机制
为了保障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可以借鉴医学领域的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se)思想,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基于证据的实践,以更加及时、充分地挖掘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证据。在复杂的社会生活环境中,消费者、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生鲜电商平台等主体更容易发现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和潜在风险,更容易获得有效的证据。
随着消费者、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生鲜电商平台等主体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应该建立有效的渠道和机制增强消费者、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成员、生鲜电商平台等主体的自我保护能力。从自我保护的视角看,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循证实践机制更像“受害者自我举证机制”,用于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生鲜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证据,以弥补正常渠道难以获取的证据信息。
参考文献:
[1] 赵林度. 2021. “互联网+”生鲜农产品供应链[M]. 科学出版社.
[2] Guo Z, Bai L, Gong S. 2019. Government regulations and voluntary certifications in food safety in China: a review[J]. Trends in Food Science and Technology, 90: 160-165.
[3] 韦东裕.2018.食品安全检测市场发展趋势分析 民营第三方检测服务崛起[EB/OL]. [2018-02-27]. https://www.instrument.com.cn/news/20180227/240699.shtml.
[4] Bosona T, Gebresenbet G. 2013. Food traceability as an integral part of logistics management in food and agricultural supply chain[J]. Food Control, 33(1): 32-48.
网址引用: 林度空间. 政府、供应链和社会共治的生鲜农产品供应链质量安全保障. 思谋网. https://www.scmor.com/view/5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