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的主要驱动因素
企业从传统商业模式创新迈向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其驱动力既有内生性来源,也有外源性压力,前者主要是企业家精神驱动和共享价值驱动,后者则是来源于制度合法性压力和利益相关方压力。
1. 企业家视角下的可持续性企业家精神驱动
企业家是区别于亚当•斯密分工理论中三类要素即资本、土地与劳动力的第四类独立生产要素,企业家精神对于驱动组织的新创与成长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企业家精神和创新活动逐步转向如何建构一个更可持续的社会,希冀基于可持续发展导向的企业家精神推动社会制度与环境的可持续变革(Waddock,2008),通过可持续的企业家行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创新,即不仅创造成功的产品和服务,而且还将社会和环境目标融入商业活动和商业核心目标(Stubbs,2017)。然而,Davies和Chambers(2018)认为具有可持续性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既要创造经济价值,又要增加社会或环境价值,不同价值获取流程之间的冲突可能导致企业运营业务的不稳定,而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则是消除这一冲突的解决方案。Schaltegger和Wagner(2011)认为可持续性企业家精神实质上是实现面向大众市场的可持续性创新,能够为社会中更大群体提供利益,满足更多利益相关方未满足的需求。因此,在可持续性企业家精神的驱动下,企业家会主动识别外部的社会与环境机会,感知外部利益相关方的社会与环境价值诉求,将市场中的综合价值不完备性转化为商业机会,为广泛的利益相关方创造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Hockerts和Wüstenhagen,2010;Schaltegger等,2016)。在这种意义上,可持续性商业模式是企业家创新的中介手段或者主要实现途径,传统商业模式创新下的企业价值创造边界将被扩大,即企业家基于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将重塑企业的生产可能性边界曲线。
可持续性企业精神驱动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有多种表现,并反映为可持续发展导向的企业家精神存在异质性特征,包括基于社会价值导向的社会企业家精神、基于价值共创与共享导向的共益型企业家精神。具有可持续性企业家精神的企业家反对单一维度的传统价值创造观念,认为利润仅是企业的目标之一,但不是唯一的主要目标(Alexander,2016),并寻找与他们的价值观和道德观相一致的组织形态和商业模式。社会企业家精神与共益型企业家精神推动企业对商业模式创新成功与否的衡量发生巨大改变,由原来的纯粹市场指标、财务指标和竞争地位指标转变为更加强调社会影响与社会价值等非财务指标,更加突出经济、社会、环境的三重价值创造与共享价值的综合指标。从实现方式来看,两类企业家精神将社会与环境问题作为商业模式创新的对象,将解决社会与环境问题、创造社会环境价值作为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目标,在过程层面与结果层面寻求社会性要素与生产性要素的匹配与再组合(肖红军和阳镇,2019),最终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益共享。
2. 战略竞争工具视角下的创造共享价值驱动
战略竞争观强调企业的战略竞争导向对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方式、资源配置模式和相应的商业模式创新导向产生决定性作用。企业基于异质性的战略导向会形成差异化的价值创造认知与未来价值图景,进而深刻影响其价值主张、价值创造、价值分配等各个环节(Gatignon和Xuereb,1997;Doz,2010;王雪冬和董大海,2013;李巍,2015)。这意味着无论是组织的经济价值创造还是社会环境价值创造,其背后都隐含一定的战略认知逻辑,即认知图式。基于此,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的驱动因素可以归结于企业对自身与社会环境关系认知的重塑,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不仅来自于企业家的社会创新情怀,而且内生于企业基于战略竞争的工具理性认知,即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能够为企业带来持久的商业价值。Newman(2013)对可持续性商业模式是否具有战略重要性提出了质疑,认为企业高管之间存在“敬业度差距”,究其原因是对可持续性之于企业的意义缺乏理解、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价值缺乏认知。但现实是,企业参与解决社会问题、履行社会责任并不是单纯回应利益相关方的价值期望,也并不是纯粹的利他行为,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Porter和Kramer,2006)能够在解决社会问题的同时,实现企业的市场进入和商业收益,为企业创造可持续的经济价值。这意味着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实现了企业社会责任主导逻辑的演变,其工具理性特征能够驱动企业生成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王雪冬等,2019)。
Porter和Kramer(2011)在战略性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创造共享价值理论(creating shared value),认为企业需要弥合与社会之间的二元割裂关系,重新定义企业的竞争能力,而共享价值则被定义为提高企业竞争力的政策和运营实践,同时改善企业所在社区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创造共享价值将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与企业的价值增益由以往的冲突关系转变为有机统一起来,成为驱动企业采取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动力。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将基于创造共享价值的理念,重新定义企业的价值主张,通过重新定义产品与市场、在价值链中重新定义生产力和促进本地集群发展,为企业创造全新的商业机会,拓展新的收入来源,同时减少对利益相关方如边缘化群体和弱势利益相关群体的负面影响(Bocken等,2014;Upward和Jones,2016),有效解决特定的社会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因此,从战略竞争工具视角来看,驱动企业实施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往往缘于对企业与社会关系的重新认知,对企业社会责任与商业模式创新的再定位(肖红军,2020)。
3. 制度主义视角下的合法性建构驱动
任何企业都存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之中,企业的商业实践深受制度环境的影响。DiMaggio和Powell(1983)认为制度环境会通过强制、规范与认知三类合法性的作用机制对企业商业实践形成影响。制度压力使得企业不仅需要在市场竞争中追求市场效率,更需要谋求所在制度场域的组织合法性。这意味着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是组织获得制度场域内其他成员“认可”的合法化过程,基于合法性的商业模式创新相对其他创新类型(即产品、流程和管理创新)享有可持续的绩效优势和稳健性(Snihur和Zott,2013;陈明哲,2016;Wu等,2019)。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需要在特定的组织场域打造一个各方接受的“合法性”,获得员工、供应商、消费者以及政府与社会环境的认可,进而充分调动组织场域内其他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资源(Scott,2001)。
Hannon等(2015)立足于制度主义视角,研究了公共需求拉动的政府政策如何助力于将能源服务公司培育成特殊的可持续产品—服务系统。在制度合法性的驱动下,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能够获得制度合法性支持(Hannon等,2015;Hansen等,2019)。尤其是,从创新周期角度来看,资本需求、风险和投资者在从基础研究到市场扩散的创新周期中不尽相同,可持续发展导向的企业家和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必须从利基市场走向大众市场(Schaltegger和Wagner,2011),需要公共政策形成的制度合法性以获得社会融资支持,从而跨越创新的“死亡之谷”。
从制度逻辑视角来看,组织合法性除了外部合法性之外,还包括内部合法性,内部合法性与外部合法性的调适一致往往取决于组织的制度逻辑是否融合匹配。内部合法性与外部合法性的同时获取必然要求企业不能仅仅以单一的主导逻辑作为运行的制度逻辑,而应当通过选择性地耦合、嫁接耦合、搭配混合等多种混合方式实现多个制度逻辑的融合共生(Pache和Santos,2013)。技术逻辑或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的融合共生意味着企业的商业实践不仅关注于盈利性使命目的,而且强调参与解决社会问题和承担社会责任,形成可持续性的商业实践。基于此,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必然遵循技术逻辑或市场逻辑与社会逻辑的融合共生要求,多重制度逻辑驱动形成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
4. 利益相关方视角下的社会压力驱动
企业嵌入于利益相关方网络以及更大范围的社会网络,而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对企业参与解决社会问题、承担社会责任的期望日益强烈,并越来越表现出将自身的行为与可持续发展联系起来,形成对企业开展可持续性商业实践的巨大压力。Hiller(2013)认为美国2007—2008年的次级抵押贷款债务危机和随后的欧元区债务危机暴露了发达经济体的结构性缺陷,引起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和消费者积极寻找具有长期可持续性的公司,并将重点置于管理实践对社会责任的关注上,以满足日益紧迫的解决社会环境问题需求。进入21世纪,责任投资和责任消费的作用正得到越来越广泛地发挥,这意味着需要一种新的商业模式来满足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多元价值偏好,对责任投资和责任消费的满足将驱动形成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Blount和Kwabena,2013)。当客户、员工、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对社会和环境绩效、公开性和透明度提出更高的要求,并期望产品和服务更具可持续性时,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就成为企业迎合多元利益相关方不同价值诉求的理想选择。
利益相关方压力对企业实施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的驱动还源于不同利益相关方主体的社会运动。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消费者对环境、社会和道德问题的关注意识不断加强,欧美等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道德消费者运动”(ethical consumer movement),形成道德消费主义潮流。具有道德消费主义的消费者对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更加关注,主张改变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与商业模式以增进产品和服务对经济社会的正向价值创造效应。Eden(2017)研究在线自由循环消费群体的可持续性消费和道德消费的道德秩序发现,线上线下结合的消费重构可以驱动企业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与变革。与利益相关方主体的社会运动相平行的是组织变革运动,社会企业运动、共益企业运动等混合型组织变革对企业开展可持续性商业实践形成压力,驱动企业实施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以破解市场失灵、政府失灵和社会失灵的难题(Borzaga,2001)。
(三)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的实现构面
作为商业模式创新范式变革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应当是对传统商业模式创新的全方位变革,因此现实中需要寻找新的实现方式和创新构面。Boons和Lüdeke-Freund(2013)提出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的三个实现构面,包括在新的技术特征和新的商业化方法之间建立一种契合,这种契合可以是在已有市场或新市场的成功技术创新,但创新应当具备技术的可持续性(责任型技术创新)特征;通过实施全新的组织范式,塑造新的组织文化、结构和惯例,从而改变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方式;以市场需求为元点,通过创造或者进一步发展具有社会与环境目的的新产品和新服务催生新的市场需求。沿着上述框架,本文认为,在当前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境下,更为深刻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可以通过可持续性创业、责任型数字化技术创新和组织范式创新予以实现。
1. 可持续性创业催生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
高水平的创业往往伴随着商业模式创新,可持续性创业的实现过程通常也是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的过程。可持续性创业及其引发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主要包括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环境价值导向的绿色创业或生态创业。由于循环经济是基于产品全生命周期导向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适用的重要场景,着眼于环境保护和生态优化的绿色创业或生态创业是催生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方式。绿色创业或生态创业通常要求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聚焦于对环保技术创新的利用,或者发现环境领域公共产品的市场失灵,进而获取绿色创业机会。在绿色创业或生态创业模式下,企业的商业模式创新要素需要向生态化和绿色化转型,形成基于环境价值导向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Boons和Lüdeke-Freund,2013;Schaltegger等,2016)。
第二种类型是社会价值导向下的公益创业或社会创业。“金字塔底部”场景意味着大量潜在的社会需求为创业提供了机会,着眼于满足社会需求、将社会问题转化为商业机会的公益创业或社会创业成为催生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的重要途径。Sullivan(2003)认为社会创业是社会创业者在创造社会价值驱动下开展的市场创业活动,即社会创业者发现诸如公共产品失灵、社会弱势群体、低收入群体等领域的市场需求和社会需求,将这些需求转化为市场机会并进行创业。公益创业或社会创业要求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聚焦于突出的社会问题,以新的商业模式破解传统方式无法解决的社会难题。
第三种类型是合法性导向的制度创业。制度创业意味着创业者在既有的制度体系中发现创新机会,通过创立新的制度而创造新的创业机会。Gasbarro等(2018)研究了可持续性企业家如何应对监管、规范和文化认知问题,以通过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来提高可持续性企业家的制度合法性。制度创业的制度企业家可以让客户和战略合作伙伴参与制定与创新价值主张的过程,增加创新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收益,模仿可能的冲突,改变行业规范、社会信仰和文化认知,形成全新的价值主张,增强规范和文化认知的合法性。
2. 责任型数字化技术创新衍生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
数字化技术为解决社会问题提供了新的实现机会,为商业与社会之间的再度融合催生了新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典型的是基于移动互联网技术的“共享经济”模式和平台商业模式。Botsman(2013)认为“共享经济”被用来描述一个全新的社会经济生态系统,它以数字化技术创新为基础,通过共享未充分利用的资产来获取经济价值与社会环境价值。共享经济下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一方面通过共享商品、服务与技能知识的使用权,能够为企业创造商业机会和经济价值,其中共享商品和服务包括材料、产品、产品服务系统、空间、金钱、劳动力、知识、教育、数据和信息(Plewnia和Guenther,2018),另一方面重塑“生产产品—消费产品—多次消费”资源配置方式,减少对社会环境的负面效应。“共享经济”模式在不改变产品所有权的前提下,通过使用权的让渡大大提高了社会闲置资源配置效率,这使得企业的产品开发、生产制造、物流、消费和材料再利用有了新方式,显著地改变了传统工业经济时代极致消费主义、过度消费、符号消费主义等消费理念,并转变为基于协同、合作的可持续性消费理念,每一个参与者都能实现个性化的闲置资源、个人知识技能的分享、扩散与推广(Botsman,2010;Bocken等,2014;Boons和LüdekeFreund,2013)。因此,“共享经济”模式本质上可以认为是低交易成本(零边际成本)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有利于节约资源与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正向价值创造效应(Jabłoński,2018)。
“共享经济”模式衍生出基于移动互联网的平台商业模式,并通过用户间的信任治理、社会责任行为治理和有效聚合经济社会资源形成负责任的平台运营,从而实现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肖红军和阳镇,2020)。Piscicellia等(2017)认为基于共享平台的商业模式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具有未开发的潜力,可以产生积极的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Hu等(2019)从可持续价值主张、可持续价值创造与交付和可持续价值捕获三个要素研究了共享经济下的平台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过程。
3. 组织范式创新内生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
组织范式创新是从根源上推动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因为组织全新的使命驱动和运行逻辑的变革能够重塑组织的文化、结构和惯例,改变组织的商业决策和实践方式,推动组织的商业模式创新转型。从形成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的适宜性组织范式来看,单一商业组织为逻辑元点的组织使命承诺由于强调单纯的效率变革或技术创新而不易催生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相应的变革应当是依靠技术改进或效率变革为解决组织所面临的社会环境问题寻找更大机会(Bansal和Clelland,2004)。组织使命不再是单一市场逻辑导向下的经济追求,而是基于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融合的混合型使命,追求多种组织形态的混合化成为规避市场失灵或公共志愿失灵的重要手段。
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的融合必然要求多个经济部门的混合,典型的当属商业组织与社会组织混合而成的社会企业和由政府公共组织(第一类部门)、市场商业组织(第二类部门)及第三部门混合形成的共益企业。社会企业为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提供了天然组织情境,可以认为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社会企业所开展的商业模式创新几乎都属于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
共益企业以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创造价值、为股东创造利润为双重目的,在运行过程中追求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向企业运营管理过程中的所有利益相关方传达企业的可持续价值理念与获取、传递综合价值与共享价值,最终创造对社会和环境的积极影响(Stubbs,2017)。共益企业将持续性的综合价值创造与共享价值理念内化于组织使命与组织制度,并根植于可持续性商业模式的DNA中,最终影响外部市场、政策制定者和行业机构的价值理念、行为规范与决策模式,从而改变经济结构与竞争系统,为面临的最紧迫社会和环境问题提出可持续的解决方案(Stubbs,2016,2017)。
网址引用: 可持续性商业模式创新:研究回顾与展望. 思谋网. https://www.scmor.com/view/6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