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引用:连增, 甘朗, 郑捷. 质量敏感度信息、垂直差异化竞争与信息保护政策的福利影响——数字经济时代双寡头模型再探[J].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2024, 44(1): 15-28.
作者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
摘要:数字经济时代, 反垄断问题与信息保护问题交叉重叠, 向公共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提出巨大挑战. 本文在产品质量存在垂直差异且消费者对不同产品的质量敏感度具有负相关性的市场条件下构建双寡头模型, 探究不同强度的信息保护政策对寡头厂商的定价策略与消费者决策的影响, 并在此基础上从福利指标的角度分析信息保护政策的具体效应. 研究结论表明, 对于消费者质量敏感度呈跨产品负相关分布的市场, 强信息保护政策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 弱信息保护政策和不实行信息保护并不会带来社会福利的减损, 原因在于信息通过促进竞争的方式削弱了寡头厂商的垄断力量. 同时, 在产品特征不同的情况下, 强保护政策和弱保护政策对消费者剩余和厂商利润的影响并不相同, 原因在于信息资源介入市场将会带来”垄断效应”和”竞争效应”, 这两种效应互相博弈抗衡, 使市场呈现出不同的福利分配格局. 本文结论对推进我国反垄断与信息保护工作的走深走实具有一定的政策启示.
关键词:反垄断;信息保护;政策效应;质量敏感度;垂直差异化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随着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数据成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消费者信息逐步成为企业运营、发展和创新的重要驱动因素。与此同时,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企业能够海量收集消费者的身份、性别、地域、手机操作系统、支付方式、网页浏览历史与购买历史等信息并对其加以分析整理,这不仅有助于企业高效识别消费者的需求、提供充分满足其意愿的商品和服务,也能帮助企业更迅速而细致地分类消费者,以提供更有针对性的、精准有效的个性化产品或服务。然而,这种用户信息驱动的商业模式也催生出众多具有市场支配力量的企业:随着信息收集量的增加,企业得以逐渐累积消费者信任,调整其长期习惯与偏好,增加其黏性与忠诚度,精准高效地执行发展战略,从而获得一定的市场竞争优势。在注意力经济与网络外部性的推动下,消费者主动聚集,有助于企业进一步强化其市场优势。长此以往,在流量优势和数据优势的共同驱动下,已有竞争优势企业不仅能抢占更多的用户资源,占据更高的市场份额,也得以构筑起阻碍新兴企业进入市场的实质性“数字壁垒”。由于无法吸引用户注意力或无法形成规模经济,新兴信息驱动型企业很难与已经拥有大量信息数据的企业进行抗衡,以至陷入生存困境退出市场,而优势企业进一步扩张壮大,获得垄断地位,出现“赢者通吃、一家独大”的竞争局面。
在兼具人身和财产利益的个人信息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的同时,价格歧视、大数据杀熟、信息泄露等现象层出不穷,引发了全社会对企业垄断和信息安全的双重担忧。这一现实催生并加速了反垄断政策与信息保护政策的交融结合,但也加大了反垄断监管与信息保护的难度和复杂度。在此背景下,针对现有反垄断政策与信息保护政策的合理性与有效性进行规范的经济学分析尤显必要。
二、主要内容
本文针对现有反垄断政策与信息保护政策的合理性与有效性,重点研究以下问题:第一,在不同保护强度的信息保护政策下,寡头厂商的定价策略与消费者的消费决策是什么?有何区别?第二,不同信息保护政策的实施对寡头厂商的利润和消费者的剩余产生怎样的影响?第三,研究结果对当前信息政策、反垄断政策、竞争政策有怎样的启示?实际经济中公共政策应采取怎样的态度?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构建垂直差异化双寡头竞争模型研究厂商的定价策略,在此基础上对寡头企业价格歧视与监管者信息保护政策的具体效应进行规范的经济学分析,从福利指标的角度对其积极和消极影响进行细致权衡和比较,以期为具有市场支配力量厂商定价行为的监管提供理论依据,也同时为反垄断审查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提供一定理论支撑与参考。
三、主要结论
本文研究发现:对于消费者质量敏感度呈跨产品负相关分布的市场,在高强度的信息保护政策下,寡头厂商所实行的统一定价带来了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在无信息保护政策的情况下,寡头厂商所实行的一级价格歧视并不会带来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并且厂商并不会攫取掉消费者的全部福利;在消费者能自主选择披露信息与否的弱信息保护政策下,所有消费者都会在效用最大化原则的驱使下选择披露个人信息,因此弱保护政策下的均衡状态和福利结果与无保护政策的情形一样。在产品特征不同的情况下,强保护政策下的统一定价和弱保护政策及无保护政策下的个性化定价对消费者福利和厂商利润的影响并不相同,原因在于,信息资源介入市场将会带来“垄断效应”和“竞争效应”,这两种效应互相博弈抗衡,使市场呈现出不同的福利分配格局。
以上结论带来的启示与政策建议有:
首先,信息具有引导并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作用。在本文所构造的寡头市场中,垄断力量与竞争力量交织存在,互相替代演进,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在于反映消费者偏好以及厂商竞争态势的信息通过促进竞争的方式削弱了寡头厂商的垄断力量,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者的福利。这启示政策制定者促进市场竞争并不一定需要通过增加竞争者数量这一途径,市场份额、消费者口碑或忠诚度的对比信息也能有效促进竞争,即信息本身就能作为反垄断、促竞争的重要资源与手段。
有鉴于此,本文认为在安全脱敏的基础上推动数据资源的共享,不仅有助于防止因数据过度集中而产生的垄断,也有助于打破数据要素流通壁垒,维持企业间的竞争态势。具体而言,在政策制定方面,相关部门应找到企业共享数据的驱动力,由此设计合理的共享激励机制,如补贴、税收减免等,鼓励企业自愿合理地共享数据;同时,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数据交易的标准的制定对安全实现数据处理、存储以及传输也必不可少;而在市场监管方面,市场规制者需对企业间“互建高墙”“互相屏蔽”的反竞争行为高度关注,对以维护垄断优势为目的的数据交易拒绝行为进行必要干预和调节。
此外,本文分别分析了三种信息保护政策的社会均衡状态与福利效应,得到了两种不同的政策效果,而在不同的产品特征下,统一政策的效果又有所不同。这一结果与过往文献结果共同说明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与信息资源利用的平衡点在何处这一问题,没有一个放之四海皆准的答案,平衡点的位置在很大程度上因市场结构、行业特征、产品特性、消费者偏好等市场具体特点的不同而不同,也同时说明达成某一目标并不一定只有一种选择,“完全保护”与“完全不保护”之间、“反垄断”与“不反垄断”之间存在着多种政策选择与组合方式,绕开行业的具体特点与市场的具体情况而取道于一刀切并非明智之举,反垄断手段的使用应建立在审慎分析之上,避免被泛化使用。
本文认为基于信息的生命周期进行保护不失为一种有益的尝试。鉴于企业对个人信息的使用是由获取、脱敏、存储、分析、传输、更正、公开、销毁等多个环节共同组成的动态行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应只停留在最初的收集阶段,也不应只保护信息的提供者,而应以动态的、过程的眼光对数据的全生命周期及其涉及的多方主体进行保护,在关键节点予以重点关注,在非关键节点予以信任,如此不仅能避免监管部门仅在数据收集阶段重复过度施力造成的资源浪费,更能减少企业无法使用数据带来的社会福利的减损和消费者对信息泄露的担忧。
进一步地,建立信息分级保护制度或可为平衡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提供思路。鉴于个人信息及其使用场景的多样性,有必要基于目的必要性、敏感度与利益受损风险和行业与产品特征等因素对个人信息进行精准分类,进而基于不同的安全目标、逻辑路线、技术要求与监管要求对不同类别的信息进行保护。具体而言,若按照信息本身和泄露的后果分类,对于已经脱敏且丧失信息可连接性的非敏感信息,可以适当放松控制以便于其流通利用,而对于与自然人的基本权利和重大人身财产权益关系密切的隐私信息,应施加更高强度的保护。若按照产品或服务所需信息分类,业务开展所必须的信息应当被允许收集利用,与业务开展无关的信息就应当被保护。以网约车服务为例,用户的位置信息是有必要收集的,但用户的手机型号信息就不应当被收集。如此不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个人信息的保护与利用相协调,也能避免无差别信息控制带来的经济效率与社会福利的减损。
四、边际贡献与未来拓展
相比于已有研究,本文的创新点在于考虑到消费者对具有质量特征的品牌或产品的偏好。传统的垂直差异化双寡头竞争模型刻画了消费者的质量敏感度在个体之间的差异,即不同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敏感度不同,同一消费者对不同产品的质量敏感度相同(即呈正相关关系),这一假设是对消费者产品质量偏好异质性这一重要现实的考量。不同于以上文献,本文重点关注消费者质量敏感度异质性的另一种现实表现:同一消费者对不同产品的质量特征偏好也是有所差异的。Hotelling模型能够讨论双寡头企业在具有空间差异的情形下进行价格竞争的策略策略,用消费者距两端企业的地理位置表示企业的“空间差异性”;在其后续的拓展模型中,这种空间上的差异性也被进一步地作为企业产品或服务质量上的差异性,使得企业间的差异具有直观的经济含义;正因如此,众多关注信息保护政策的市场机制与福利效应的文献均选择在Hotelling模型的框架下进行分析。然而,经典Hotelling模型并不能体现出产品质量的纵向差异以及消费者的多元偏好,因此部分研究尝试根据问题特征对其进行调整与修正,比如将Hotelling模型进行二维拓展、同时考虑产品的纵向差异与水平差异,或是假定消费者分布并不均匀且呈对称分布以及对更一般的偏好非对称的情况进行刻画。本文在传统的垂直差异化模型的基础上,借鉴参考Hotelling模型将消费者距企业的地理位置用以表征消费者对差异化产品或服务的偏好程度的思想,以假设消费者对不同产品的质量敏感度呈负相关关系且其和为常数的方式,刻画出消费者产品质量偏好的差异和企业差异化的竞争态势。
此外,这一设定的现实支撑在于,受性别、年龄、职业、地域、成长经历、消费观念、消费习惯等众多因素的影响,消费者对产品的质量特征偏好自然地具有差异性,直观表现为有的消费者偏好高端线产品,有的消费者偏好中低端线产品。例如,在中国现制茶饮市场上,瞄准高端市场的喜茶与瞄准中低端市场的蜜雪冰城各有一批数量稳定的忠诚消费者,对于更偏好高品质饮品的消费者而言,喜茶茶饮品质的变化就会被敏锐察觉,对蜜雪冰城茶饮品质的变化就相对更不敏感;在中国的白酒市场上,以茅台、五粮液为代表的高端白酒和以二锅头为代表的平价白酒各适用于不同的场景与人群,对于更偏好平价白酒的消费者而言,平价白酒品质的变化会被敏锐察觉的,而高端白酒品质的变化则相对不易感知;同样,保时捷车主能轻易感知到保时捷汽车品质的改变,对五菱宏光汽车品质变化的感知就会相对迟钝。随着数字经济的繁盛、多元消费文化的兴起和消费结构的变迁,这一特征被进一步显化,直接影响消费者对企业产品的需求,进而影响企业的定价策略与利润,成为企业在品牌建设与差异化竞争中考虑的重要因素。基于此,本文考虑到数字时代消费者偏好多元的现实特点,在模型中刻画出这一重要变化,是对现有文献的补充与拓展。
诚然,此份工作以理论分析为重,无法解释所有的现实情形;然而,就研究设定而言,我们认为此设定是对当下现实生活中广泛存在的具体事实的合理抽象与刻画,是具有现实普遍性的。希望未来能利用高质量的现实数据继续展开更为深入的研究,为数字经济时代竞争政策的制定进一步提供参考借鉴.
网址引用: 连增等:数字经济时代的反垄断、消费者信息保护和社会福利. 思谋网. https://www.scmor.com/view/9741.